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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意识形态化”倾向与当前文艺实践

时间:2009-8-8 16:44:41  来源:不详
不能因为文艺与生活有别,就认为生活中的功利性与文艺的审美无关。文艺审美的独特法则与性质,在文艺功利性问题上也同样显示出来。

    鲁迅先生赞同这样一种观点:“在一切人类所以为美的东西,就是于他有用——于为了生存而和自然以及别的社会人生的斗争上有着意义的东西。功用由理性而被认识,但美则凭直感底能力而被认识。享乐着美的时候,虽然几乎并不想到功用,但可由科学底分析而被发见。所以美底享乐的特殊性,即在那直接性,然而美底愉乐的根柢里,倘不伏着功用,那事物也就不见得美了。”(《鲁迅全集》第4卷第269页,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版)这里所讲的情形是客观的、属实的,恐怕谁也无法否认。

    从艺术规律和审美原则上看,社会生活中的功利性同文艺作品中的功利性,具有内容和性质上的一致性,只是存在形态不同而已。同样是“反腐倡廉”的人物和事件,在生活中是原生形态,到了文艺中则成形象形态。当人们把现实的功利内容表现为文艺作品的功利内容时,也就完成了从生活到形象的转换。此时,存在于作品内容中的功利性,已不是艺术之外的事物,而成为艺术的内在要素。在这里,形象的表现方式是重要的手段,其表现形式及完美程度可以具有审美性价值;而形象的内容,包括思想、观念、情感和功利性,也同样可以具有审美性价值。如果否认了后者,那就只剩下形式和技巧了。

    文艺实践证明,审美主客体之间的关系会呈现出多种样式,不计功利关系的审美只是审美关系样式中的一种。以此来否定功利性关系基础上的审美,否定作家世界观、人生观对审美的影响,是不利于提升文艺的审美境界的。

    如今,意识形态领域绝不是一个“无差别”境界,不同思想体系和观念之间的冲突并没有消失。与改革开放、国家统一、民族复兴大业休戚相关的社会生活和社会意识,仍须文艺予以格外的关注。这关系到整个社会的走向,关系到人民的安康福祉,关系到民族的前途命运。文艺创作决不能放弃人民利益的立场,绝不能把人民群众推动社会历史进步的生活、思想与情感粗暴地排除在审美表现之外。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广大人民群众有着多层次的审美需要。无数创作实践表明,那些反映出人民热切关注,呐喊出人民心声,具有与广大人民的利益相一致内容的文艺作品,才能更强烈地打动人们的心灵。肯定和鼓励那些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为内在支撑的审美性,提倡和发展具有社会主义审美价值的文艺创作,是当前繁荣文艺事业不可忽视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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