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具有一定的能动性和创造性,这显然是把自然科学中的主客体关系模式搬用到了艺术理论之中。但事实上,艺术家在观察对象的时候,并没有把自己与事物对立起来,相反,他总是设法忘却一切对于事物的固有看法,使自己完全沉浸到事物当中去,把自己变成事物或风景的一部分。只有这样,他才能真正领悟风景的魅力和意义。反过来,当艺术家与景物建立起了这种真正的交流关系之后,景物自然也就获得了自己的生命,艺术家正是从这种生命的诉说中领悟了大自然的奥秘,从而获得了取之不尽的创作资源。同样,这种本源性的理解和交流关系也存在于艺术欣赏活动之中。正如前面所指出的,欣赏活动的成功进行要求读者在一定程度上放弃自身的自我意识,在一种前反思的状态中与作品中的世界建立起一种密切的交流关系。
我们把文学主体间性问题的研究划分成了认识论与本体论两种形态,那么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呢?我们以为,认识论层面的研究应该是以本体论的研究为前提的。具体地说,在文艺活动中,艺术家或者读者首先是在本体论的层面上,以一种前反思的方式建立起与对象之间的平等交流和理解关系,并在这种关系中完整地把握到对象存
在的意义;而后,则是在认识论的层面上,通过意识的反思活动,把本体论层面的理解和领悟加以分解或者专题化。当然,这种先后关系是逻辑上而不是发生学上的,在具体的文艺活动中,这两种形态的认识和交流活动实际上是相互交替、相互交织在一起的。艺术家或者读者既不可能在文艺活动中始终保持非反思的状态(否则无法创作出具体的艺术作品,也不可能对作品的审美价值做出理性的判断和评价),也不可能始终保持反思的状态(否则无法真正进入审美状态,艺术活动也将沦为一般的认识活动)。当然,这种关系的内在机制是极为复杂的,对此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的深入探讨。
注释:
①笔者以为,实践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首先是一个本体论的范畴。参见拙文《实践:艺术活动的本体之维》,《人文杂志》1998年第3期。
②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录》,庞景仁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33页。
③莱布尼茨:《人类理智新论》,陈修斋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8页以下。
④倪梁康主编:《胡塞尔选集》下卷,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878页。
⑤参见刘再复:《论文学的主体性》,《文学评论》1985年第6期。
⑥⑦乔治?普莱:《批评意识》,郭宏安译,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3年版,第257页,第282—283页。
⑧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译,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70页。
⑨萨特:《存在与虚无》,陈宣良等译,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11页。111213梅洛一庞蒂:《眼与心》,刘韵涵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85页,第136页,第51页
上一页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