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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戏子”到“文艺工作者” ——艺人改造的国家体制化

时间:2009-8-8 16:45:21  来源:不详
缘亲历亲受,也会使更多的人感到温暖和安慰,就仿佛遥遥望见了各自在新社会的前途和希望。但是对于更多的艺人而言,原本无足轻重的卑微身份与国家赋予的崇高政治地位之间的矛盾冲突,常常会使之陷入某种尴尬的境遇。

 越剧名家尹桂芳及其“芳华剧团”的奉命离沪、支援福建就是一个令人唏嘘不已的实例。五十年代,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上海许多工商业支援外地,大量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先后移居各地。哪里有观众哪里就有舞台和生路,上海一些民间职业剧团纷纷到各地演出,其中不少就在当地落户,1950至1955年间就有13个越剧团分赴南京、天津、武汉、重庆、贵阳等地。1956至1959年间,上海市政府又相继组织了18个越剧团应邀支援外地,目的是“既促进剧种的发展和省市间文化交流,也使上海本地剧种、剧团的布局更加合理”。1959年1月,尹桂芳便受命率“芳华”离沪支援福建,改建为福州市越剧团。全市“尹迷”惊闻此变,极力设法挽留,当时主管该团的黄浦区政府每天收到大量的人民来信,要求区长“为民请命”,恳请上级部门留住“芳华”,更有甚者,扬言要以卧轨阻止尹桂芳乘火车离沪。尹桂芳感动至极,但是仍“以大局为重”、“支闽的信念绝不动摇”,为防止意外事情的发生,她决定提前一天秘密启程。不料出发当日,大批“尹迷”拥进月台阻拦,终未能如愿,双方痛哭而别。离沪赴闽之后,由于异地缺少越剧观众等原因,尹桂芳备尝“再度创业”的艰辛、冷遇和“文革”劫难,终以半瘫之身回到了上海的医院里,从此与舞台绝缘。作为越剧最有魅力的“尹派艺术”的创始人,她竟然没能留下一部完整的戏曲片录像。

 在这一事件背后,其实又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既然都是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那么当广大民众自发产生的对于文化娱乐及艺术享受的特殊爱好和权利,一旦和来势强硬的“国家号召”、“政府行为”、“组织命令”等等发生冲突时,在民众与政府这对立双方之间还有没有商量和协调的余地?另外,在即便同样是服务于人民和社会的不同方式上,艺人本身还能不能做出自由的选择和取舍?——事实已不言自明。然而在当时要求进步的人们眼里,政府号召和组织安排就是“绝对命令”,紧跟政治形势就是“参加革命”,而参加革命当然是人生的“最高目标”和“最大意义”。尤其对于痛感到今是昨非、而更需要国家庇护与社会肯定的艺人们来说,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忠诚与服从,已近乎是一种本能。

 而对于普通的戏曲艺人来说,曾经轰动全国的“常光华事件”倒是一起更为典型的个案,因为此事原本是艺人境遇中司空见惯的现象。1952年,安徽省级第一个国营剧团“地方戏实验剧场”(庐剧)建立。此前作为私营剧场时当地公安人员常常去看白戏,剧场的人还要敬烟敬茶;改为国营后废了老规矩,自然引起当地公安机关的不满。10月户口普查之际,某分局人员因侮辱女艺人被当场顶撞,便要抓走没有户口的演职员,并强行拘留了指责他们的剧场指导员、老艺人王祥珍。合肥市公安局副局长常光华骂王祥珍依仗“大机关”(指主管剧场的文化部门)、瞧不起公安局,说公安局有权封闭剧场,并下令将他关进大牢。后经上级出面放了人,但要双方都检讨而对常光华未作处理,民怨难平。此事引起华东行政委员会文化部的重视,并在1953年1月24日的《解放日报》上发表了调查报告,点名批评安徽省公安厅和省委宣传部在处理问题时表现出的“不认真”和“含糊态度”;同时发表短论指出,这是一个有关党纪国法、有关党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大原则性错误。最后安徽省委作了重新处理:将常光华开除党籍,并依法惩处。而据3月3日《安徽日报》登载的省委宣传部长的检讨,原本还仅是开除党籍和建议撤消行政职务,未作法律制裁,“直至华东局一再指示,一再坚持原则,省委才根据华东局指示的精神,建议政府将严重违法乱纪的常光华逮捕法办,这一错误才在华东局领导下得到了纠正,党的影响才得以挽回”。

 此事引发的强烈震动,是因为众人眼里最低贱、最卑微、最无权势而人尽可欺的普通艺人,竟然斗败了人见人怕的当地公安机关,而此前有谁会把欺负个把“戏子”当回事呢,更想不到因此会“犯法”。因而,周恩来在1952年底举行的全国第一届戏曲观摩演出大会闭幕典礼上的有关讲话,或许在其间为严肃处理此事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政治砝码。他在这个长篇讲话的最后强调指出:“旧社会中的一些统治者虽然也喜好戏曲,但是他们是玩弄戏曲、糟踏艺人,而我们是爱好艺术、尊重艺人。所以我们对那些作风上、品质上恶劣的戏改工作者,尽管是极少部分,我们一定要加以清除。以后如果有这样的戏改干部,你们可以向中央人民政府写信。……我们做戏曲改革工作的人,更应当尊重他们。只有这样,才能够达到毛主席所指示我们的‘百花齐放、推陈出新’的方向。”据当年的文献记录,讲话中分别注有“鼓掌”、“热烈鼓掌,经久不息”等字样,可见此话切中了戏改工作的问题,也说到了广大艺人的痛处,深得民心且又大快人心。尤其是“你们可以向中央人民政府写信”,此话出自新中国总理之口而具有的强烈意味,无疑使闻者倍感幸福和振奋,因为这是所有经历着“解放”(各种意义上)的大震荡而不知所措的艺人们格外向往和需要的。这应当有别于中国老百姓自古以来对“明君”的依恋和信奉吧,可真要区分起来,恐怕也说不太清楚。

 “常光华事件”看起来的确是艺人赢了,是“党和政府”再一次为民作主讨回了公道,也足以平民愤了。然而细想之下,事情似乎又并非如此:赢得最后胜利的真是受欺辱的艺人吗?真是无辜的弱者依照法律而维护了社会正义和生命尊严?令人遗憾的是,在《解放日报》、《安徽日报》连篇累牍的报告和检讨中,除反复提及此事“对党和政府的危害”、“严重损害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在群众中造成难以挽回的恶劣影响”等等之外,寻遍字里行间竟没有一句向受害人真诚道歉的话。而更多的事实与陈述都已经表明,真正赢得胜利的其实是意在贯彻戏改政策的“党和政府”的威力,是强大的国家机器的威力:为了在“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这一“原则性”问题上“挽回党的影响”,竟然不惜破格动用了法律武器。不仅如此,或许还因此事关涉到中央戏改政策与地方权势之间的潜在对峙,故而决不能“丧失原则”,反而要坚持从严从重、“杀一儆百”?相形之下,倘若单看事情本身所涉及的几个艺人的荣辱得失的话,恐怕实在是无足轻重。即便是受害人在当时据理力争的话语,也不过是说“剧场是国家的,封闭了对国家是损失”,而丝毫不敢提及个人的权益。但不管怎样,这至少说明向来无助的艺人终于有了政府作靠山,再没有什么权势能与之匹敌,可以想象艺人们因此会对党和政府怀着怎样一种发自内心的感戴与归依。那么很显然,戏曲艺人与国家政权这轻、重两极之间的靠拢和结合,不只是通过政治意识形态作用下的“精神感召”,其间更有着非常具体而实际的利益维系。

          四、是非曲直:有关民营、国营和“组织制度”的争议

  事实上,新中国政府在建国之初的确是抱着实现“社会主义理想”这一社会改造目的,这可以说是为新政权及其意识形态融入到民间、凝聚起人心、并组织起相应的社会生活提供了最大的原动力。然而,随着意在为社会改造创造物质基础的工业化手段的推行,实施计划经济所必然导致的国家集权与官僚体制正在逐步强化和膨胀起来,由此产生了新的等级秩序。于是原有的社会主义理想,特别是平等观念,同新的等级制度的不平等形式发生了冲突;相信群众和群众运动的灵活性、自发性的革命意识,也渐渐让位于符合工业化要求的统一管理纪律、稳定社会秩序和追求经济合理性等方面的考虑……其总体趋势是走向合理化、制度化、系统化,以及与此相关的专业化、正规化等等。

 可直到五十年代中后期,工业化手段并没有带来预期的社会改造成果,反倒推迟了社会主义目标的真正实现。曾经使全国人民对新中国、对共产党寄予厚望与信赖的政府在社会平等及其他社会福利方面的承诺,此时也已部分地仪式化,或者说意识形态化了,某种程度上仅供民众望梅止渴。而种种压抑性的国家管理体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却已经不可遏止地遍布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各种困惑与不满情绪在整个社会中积累、弥漫,寻求着宣泄的机会和路径。1956年适时推出的“双百方针”,最初的动机原是为了动员与激发一切社会力量投入到社会主义建设中去,其结果则使得各种想法迫不及待地鸣放出来,底下埋藏已久的矛盾和意见也得以公开表达。经过“三改”的深入及各种政治运动的训练而在表面上越来越循规蹈矩的戏曲界,也在政府号召和社会舆论的鼓动下,就国家对戏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问题发表了意见。

 
 
    问题之一“国营”与“民营”之争:谁更“优越”、更“革命”? 


  “解放”后的戏曲剧团分“国营剧团”与“民间职业剧团”两种(简称“国营”与“民营”):前者是全民所有制(国家经营)的剧团,派有专门的行政与业务干部进行管理,演职员的薪金由国家负责,收支赔赚全由国家兜着;后者是集体所有制(艺人经营)的剧团,完全自给自足、自负盈亏,国家不给经济补贴。建国初期为推动各地戏改,一般是由政府出面在民间职业剧团中“择优”(实力强、觉悟高)改制成立“国营剧团”,并精心扶持为戏曲界的榜样,因而社会声誉相当好。最早的范例是在1950年,由戏改局马彦祥出面说服动员,终使李少春的“起社”与叶盛章的“金声社”合并为以李少春、叶盛章、袁世海担纲的“新中国实验剧团”(京剧界第一个共和班),随即加入戏改局所属的京剧研究院,成为北京市第一个由民营转为国营的戏曲剧团。此后不久,又动员北京评剧界两大头牌——筱白玉霜(再雯社)和喜彩莲(莲社)并班,正式组成“新中华评剧工作团”。1951年,戏改局与艺术局合并,新中华评剧工作团也就改隶于中国戏曲研究院,更名中国评剧团,成为北京第一个国营评剧团(中国评剧院前身)。在首都戏改工作的带动下,上海等地也以那些有实力、有“觉悟”的旧戏曲班社为对象,先后改制和组建了各主要地方剧种的“国营”(或称“民办公助”)剧团。

 

 到了“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各民间职业剧团为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也纷纷申请转为“国营”。据1956年初的报道,北京26个民间职业剧团改为“民办公助”剧团,天津15个民间职业剧团和9个小型曲艺组织全部改为“国营”,上海69个民间职业剧团改为“(新)国营”剧团,舆论赞扬这些城市的戏曲剧团迈入了“新的阶段”。当然,各地在此高潮中批准为“国营”的剧团多半是名义上的,其性质仍为“民营”的集体所有制,后来都被统称为“新国营”,以区别于原本意义上的国营剧团。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民营”剧团争改“国营”呢?在我看来,其原因不外乎这样几点:一、民营剧团如果没有政府舆论来撑腰,无论怎样自我改造都很难摆脱“封建戏班”的落后形象,这就很难立足于政治(道德)标准第一的“新社会”;二、剧团内部的底层艺人经过“政治启蒙”,真正“翻身做主人”,思想觉悟也逐步提高,对自身所受的不平等、不合理的待遇极为不满,再要维持原状已不太可能;三、国家管理体制以不可阻挡之势渗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给戏曲活动带来了越来越多的牵制和障碍,各班社自主生存的能力也随之越来越弱,此时倘能接受政府的管理也就有了保障;四、眼看着众多的私营企业接受了“社会主义改造”,艺人们意识到民营剧团的改造也是迟早问题,所谓“敬酒不吃吃罚酒”,那还不如尽快采取积极主动的姿态,或许能赢得政府的信任和相应的优惠待遇。识时务者为俊杰,一向闯荡江湖、见惯世面的戏曲艺人,自然更懂得如何趋利避害。于是就在艺人们的“热烈要求”之下,政府主管部门顺水推舟,一举收纳了大量的“新国营剧团”。与此同时,各地用于戏曲剧团的财政开支也因此大大增加。

 

 对于这一改制高潮背后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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