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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两种国家形态

时间:2009-8-8 16:45:58  来源:不详
是董仲舒;冯友兰论述董仲舒的思想时说:“他认为,新王建立新朝代,是由于他受命于天。……王者受命于天的学说并不是新学说。《书经》中已有此说,孟子则把它说得更清楚。但是董仲舒把它纳入他的总体的天人哲学中,使之更加明确了。8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说:“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故号为天子者,宜视天如父,事天以孝道也。号为诸侯者,宜谨视所候,奉之天子也。”9这种相似性的存在决不是偶然的,虽然这些国王都是通过强力而非百姓的同意取得统治权的,但他们必须给自己的统治一个“说法”,他们不能赤裸裸地说:“我能登上王位就是因为我把别人都打败了。”于是他们不约而同地把“天”或“神”抬出来,硬说自己的王位是“天”、“神”或“上帝”授予的、同意的,以此来威慑人民,使百姓们心服口服地接受自己的统治。

    只要农业社会继续存在,百姓们就依然是一盘散沙,这样的国王就会继续通过组织性的军事力量统治百姓们的生活,这样的理论就会继续统治百姓们的思想。但是,欧洲中世纪的末期,就是欧洲农业文明的末期,也就是这些欧洲国王或者说欧洲坐寇们的末期。上述路易十四和詹姆士一世的不可一世,实际上是欧洲君主们专制快感的最后宣泄。

    二、欧洲专制主义国家出现的原因

    中世纪欧洲,从封建的政治状态演化到统一的专制主义的政治状态,首要原因就是“分久必和、和久必分”的规律在起作用。正如在今天的经济领域,每一个公司老板都想做比尔·盖茨,都想把其他竞争对手打败、自己一统天下(本行业)一样;中世纪的各个国王、贵族都想自己来统治更大的地盘和人民,他们为此一直做着不懈的努力:战争、联盟、联姻、忠诚、背叛。在某段时间,某位国王会在很大程度上统治很大的地域,但不久,其王国又被各个贵族所分裂。又过了一段时间,可能又会出现一位有较大权势的王,但不久又分裂。这种竞争是真正的自由竞争,因为不存在大家认可的固定的规则,决定竞争结果的最主要的因素,是各位竞争者的武装力量的大小。

    如果只有这一个原因,那么欧洲就会仍然停留在封建状况。可是,到了15、16世纪,新出现的几个社会因素却使国王的至高权威稳定化、长期化成为可能。

    第一,国王们对自己王国内那一大块疆域的控制能力提高了。自中世纪以来,国王们都在千方百计地竭力削弱贵族们的势力。比如法国国王们尽量让贵族们向自己纳贡,而且越来越用现金形式交纳,这样国王就可以去请雇佣军,有了常备的雇佣军,国王对贵族骑士在军事上的依赖就小多了;还努力限制封建法庭审理有关叛国和骚乱等案件的权利;还自己制定一些规则,强令贵族们执行。英国的国王们则要求封臣们不对他们的直属封主,而是直接对国王效忠;还尽力阻止贵族骑士之间的战争;而且在分封土地时,有意不把连成一大片的土地分给一个贵族;把铸造钱币的权力收归国王所有;把贵族骑士对国王服兵役改变为向国王交现金的方式;由国王派出巡回法庭到各地审理案件,巡回法庭审判的决定成为先例,这些先例逐渐取代了各地的习惯,成为后来英国的习惯法。国王们在几百年的这类实践中积累着经验,他们慢慢学会了,一旦取得了对某一较大地区的控制权,如何对属下的贵族骑士进行有效的控制,如何令自己的权威稳固。

    第二,到了15、16世纪,欧洲已经有了一定的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在生产生活上的交往交流合作的范围有了一定的扩大;交通状况改善了;货币的使用比以前普及得多。这些使得国王们在英、法这样的地域范围内,在物质技术上能够建立起统一的官僚体系、司法行政体系。

    如果仅仅是以上的所有原因,那么当时的各个欧洲专制国家和中国的历代王朝就十分相似,虽然在国土面积上比中国的小很多。但还有一个因素,造成了两者的差别——工商业者在社会上的势力不同。

    前面说过,各个工商业城市在中世纪中有着一定的程度不同的自主性,这一点在中世纪末专制主义国家中依然存在,虽然在程度上要比以前小;同时,各国国王要让自己及自己的国家变得繁荣富强,要在当时的欧洲各国之间的竞争中取得优势,也需要本国工商业的发展。当时欧洲国王们最看重的是自己的军事力量,但那时的军队已不是由贵族骑士们组成了,因为那样组成的军队力量不强。由于货币经济的普及,国王们最需要的是钱,钱越多,能请到的雇佣军就越多,而且装备就越精良。哈灵顿(James Harrington)是17世纪的英国思想家,黄仁宇介绍说:“哈灵顿指出权利出诸刀枪,军事力量又要经济力量支持,因为‘军队是一只猛兽,它有硕大无朋的肠胃,经常需要喂养。’”10而工商业是最能带来钱的行业,所以国王需要工商业。

    另一方面,工商业者们也支持国王建立起统一权威。如前所述,工商业的发展,要求着范围越来越大的统一的货币、法律、政府、行政司法机构,要求着国家来进行统一管理,所以那时的工商业者们是站在国王一边的。埃利亚斯说:“交换和货币流通连同其载体的社会形态的发展,在一定的地区之内,和政权独占的形态与发展有着持续不断的互动关系;两种发展系列总是相互绞合在一起,并呈螺旋式上升状态。政权独占的形态和发展趋向,受到社会分化、货币流通的进展和赚取货币与拥有货币阶层的形成等各个方面的影响。另一方面,分工自身的扩大,较大地区交通道路和市场的保障,保护生产免遭暴力的侵扰,以及许多其他协调的措施,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独占和中央机构的形成。换言之,社会联结中所有职能越是分化繁复,相互衔接的个人行动的环节越是长而繁复,中央机关愈是会凸显它的特殊品格:职能分工整体的最高协调机关的品格。”11这样,由于欧洲专制国家是由欧洲封建社会发展而来的,所以,它既有压迫压榨的一面,也就是“坐寇”的一面;但也有促进工商业生产发展的一面,它因此得到了有着一定社会力量的城市工商业者们的支持,同时它也支持城市工商业的发展。而在中国的历代王朝中,城市工商业者从来就没有获得一定的社会独立性,所以也谈不上对皇帝的支持,同时中国皇帝们也不怎么需要从而不怎么支持工商业的发展。

    那时欧洲的工商业者们固然需要国王建立起统一的社会秩序,但却反对国王对自己横征暴敛,反对国王凭借强力,凌驾于自己之上,对自己诸多限制、诸多干预。国王固然需要资产阶级创造出巨大的物质财富,为此需要商品经济的社会关系在社会上得到更广泛、更深入的发展,但又希望资产阶级对自己俯首帖耳、任自己拿走很大比例的财富。因此,在那时的欧洲专制主义国家中,城市资产阶级与国王代表的坐寇性的力量,既相互需要,又相互斗争。最终,由于进入商品经济的社会关系的人越来越多,在这种关系中最有权势的那部分人——资产阶级——的力量越来越大,终于战胜了国王,然后他们就按照资产阶级的利益来改造国家机构:建立起全国统一的政府机构,来保障商品经济关系的运转,保障资产阶级自己的财富不再受他人的侵犯;要让国家机构不再压迫压榨自己,从自己的财富中征税必须得到自己的同意,自己愿意纳税只是因为自己需要国家机器这种公共机构,就像需要牛奶公司供应牛奶一样;现在,国家就不再是“坐寇”了,而是发展商品生产的必不可少的社会机构,是社会化分工协作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职能部门。

    国家的这一社会职能,在农业社会中是没有的,所以不论是在罗马帝国还是在中世纪欧洲农村,很多农民因为受不了国王贵族们的压迫压榨,就逃离原来的居住地,跑到那些国王贵族们的势力还控制不到的地方,开荒种地、盖屋养鸡,生活得不比原来在庄园中差。他们唯一怀念原来的国王贵族的日子,就是在他们又遭到了强盗或军队(比如蒙古人、马扎尔人、匈奴人等等)、或贵族国王的军队洗劫、而自己无力保护自己的时候。对“世外桃源”的憧憬向往,决不仅仅为中国人独有,欧洲中世纪流行的寺院制度,参与者们的一个重要动机,就是逃离战乱或沉重的压迫压榨,所以他们深入到人迹罕至的地方。汤普逊说:“在开垦荒地方面,寺院制度在中世纪比起任何别的力量有着更大的影响。僧侣们由于自动找寻离世绝俗的生活,乃深入森林的深处,而这些森林地逐渐被清除而变成为可耕种的田野。”12

    但工商业者们可不想逃离,没有哪个资本家愿意离群索居、与世隔绝地搞生产;相反,他们希望把自己的生产和销售触角伸向更多的人群。所以,虽然他们不想要一个压迫压榨自己的国王,但他们的生产方式决定了他们必须有国王——后来叫总统或首相,必须有国家机器来保持一个有利于商品生产运转的社会环境。

    三、国家发展的两大阶段及其对应的人际关系模式

    从国家的发展来看,包括着两大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典型的坐寇型国家,对应的是农业文明。也就是说,在那时的社会上,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占了主导地位。“王”最初是氏族部落的军事领袖,因为氏族部落在维持自身生存及扩张领土范围时需要有军事领袖,领导他们进行战争。因此,战争胜利就是“王”存在的前提,武力是他唯一的基础。当“王”或者“皇帝”已经稳定地控制住了某一地域的人群时,他就要维护这一地域中的社会秩序,就需要“统治”,于是,他就率领其军事武装组织,凌驾于社会其他成员之上,而强迫其他人对自己这个军事统治集团效忠。这时,国家存在的直接原因,就是该集团、该组织成功地实现了它占领并统治某块地域人民的欲望。在那个社会上,人们之间在生产生活上是没有什么广泛密切的关系的,我将这种“人们之间在生产生活上的广泛密切的关系”称作横向的社会关系,当时的社会,是严重缺乏这种横向关系的。在社会上占主导地位的,是统治集团与广大被统治百姓之间的统治关系,我把这种关系称作纵向(上下方向)的社会关系,因此刑法十分发达。这种关系的积极的社会功能在于:它保护了自己的臣民不受他国武力进攻,同时也禁止了百姓之间不会再发生军事暴力冲突。总之,简单地说,在这一阶段的国家中,纵向的社会关系占据上风,社会上最有力量的集团是占据统治地位的军事集团,国王或皇帝仅仅是这一集团的总代表。在欧洲,国家发展的这一阶段,从氏族部落解体出现国家,到15世纪,共历时两千多年的时间。

    第二个阶段是典型的民主国家,对应的是工商业文明。也就是说,在那时的社会上,分工合作的工商业生产占了主导地位,人们之间具有了稠密而广泛的生产生活上的分工合作关系,即,横向的社会关系在社会上获得了普遍而深入的存在。虽然纵向的社会关系依然存在,但现在,它是服务于横向的社会关系的。国家机器的功能,在于从外部维持人们之间稠密复杂的生产关系、以及其他的横向关系,使这些关系在确定的规范中进行,因此民法、商业法、契约法、诉讼法、行政法、家庭法等都得到充分发展。而国家机器中的从业人员与国家公民们的关系,也不再是建立在强力基础上的统治与被统治、压迫压榨与被压迫压榨的关系,而是分工协作的关系。正如比尔·盖茨之成为巨富是由于千千万万个消费者自愿买他的产品,这种国家的“国王”存在的前提,也是在于国民的普遍性的自愿同意。

    英国17世纪的思想家密尔顿在《为英国人民声辩》中写道:“君主是为人民而生存的,人民的地位是在君主之上。……为了保障大家的自由、和平和安宁,才指派一个人或多数人来管理其余的人。……国王和官吏的权力不过是派生的东西,是出于人民的信赖、为了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而授予并委托他们的。”13洛克在《政府论两篇》中,认为人类的“自然状态”是一个人人享有自由、平等和财产权利的和谐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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