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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吴藻词的悲情体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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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吴宓的道德观

时间:2009-8-8 16:46:46  来源:不详

 

      吴宓(1884-1978),字雨僧,陕西省泾阳县人。早年留学美国,师从哈佛大学人文主义大师白璧德。1921年归国后,先后任东南大学、清华大学等校教授,并主编《学衡》杂志及《大公报》文学副刊,宣传人文主义,与新文化运动相颉顽,为其时“学衡派”著名的主帅人物。也因是之故,吴宓长期被斥为守旧派人物,被人淡忘。这种情况近年来才开始发生了变化。本文拟集中探讨吴宓的道德观,是为其人文主义主张的核心思想。 

 

一 

 

吴宓对于自己的道德观,曾作这样的表述:“予有一贯综合之人生观和道德观,……以古今东西圣贤哲士之著作教训为根据,以日常生活现今社会之事象为例证,就近取譬,深入浅出,其中根本之义有二:曰一多,曰两世界”[1]。 

何为“一多”?吴宓解释说,道德的本质是至善,“道德为一为本”[2],即它的本体是绝对的,永恒不变,“放诸四海而皆准”;但道德又须藉事象而显,则表现为“多”,即古今中外礼节风俗制度的多样化。要言之,“一”是绝对的,“多”是相对的;“一”是“至理”,“多”是“浮象”。而古今中外礼节风俗制度与时俱进,时时修改求变的必然性,又体现着人类对至善的道德目的日益自觉的追求。何为“两世界”?吴宓说,宇宙及人生有两个世界,第一世界是真善美所在的观念的世界,第二世界是经验世界;第一世界是“价值的世界”,“为一为真”,第二世界是“事物的世界”,“为多为幻”[3]。第一世界是第二世界追求的目的。 

吴宓视道德为超时空的绝对的观念,并强调观念世界与经验世界的分野,其道德观从根本上说属于唯心主义的先验论,是显而易见的。这主要是受柏拉图唯心哲学的影响。吴宓留学西方,熟悉欧洲典籍,尤其是古希腊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的学说。在他主编的《学衡》杂志上,时常译载他们的著作。吴宓说:“予最服膺柏拉图之哲学,以为可以包括一切事象,解决一切问题”[4]。其道德观的理论基础,实为柏拉图唯心主义的哲学。柏拉图认为,任何特殊的东西都有它的“一般”,这就是“理念”。一个个具体的人之外,有个“人的理念”;特殊的美的事物之外,有一个“美的理念。”理念是绝对的,它是具体事物追求的目的和模仿的摹本。由是,柏拉图又进而以为存在有两个世界。一个是理念的世界,是永恒不变的真实的世界;一个是现实具体的客观世界,是变幻不定、非真实的世界。前者先于和高于后者。至于人何以认识理念,柏拉图说,这是人的不灭的灵魂对理念世界的回忆,这个理念世界是灵魂在附着于必死的躯体之前所能直观到的。这是典型的唯心主义的先验论。但是吴宓却以为,柏拉图哲学的“精华”正在于上述所包含的“两世界及一多相关无碍之义。” 

吴宓的道德观虽受柏拉图的影响,但是指出二者间的差异却是重要的。辩证唯物论认为,共性包含在个性之中,无个性即无共性。柏拉图的“理念”说,把人类从具体事物抽象得到的普遍的概念加以绝对化,使之与特殊的东西对立起来,复借助不灭的灵魂,勾联所谓理念世界与经验世界,不仅是荒谬的而且充满了神秘的色彩。吴宓虽然也讲观念的绝对性,但他明确反对灵魂不灭说,并以为于所谓绝对的观念,“但宜信其有,即已足矣”。在实际表述的过程中,他更强调“一中有多,多中有一”,“信彼为一常存之观念及为多常变之浮象,二者共存而不可偏废”。这样,吴宓的道德观在本体论上,不仅拒绝了神秘性,而且在实际上也弱化了自己的先验论。同时,他的下面一段话是耐人寻味的: 

总之,观念为一千古长存而不稍变,外物实例则为多,到处转变而刻刻不同。前者为至理,后者为浮象。吾惟信此原则,故信世间有绝对之善恶是非美丑;故虽尽闻古今东西各派之说,而仍能信道德礼教为至可宝之物;故虽涉猎各国各家各派之文章艺术,而仍能信其中有至上之标准为众所同具;故虽处今百家争鸣,狂潮激荡之时,而犹信吾可黾勉求得一纯正健全之人生观;故虽在横流之中,而犹可得一立足点;故虽当抑郁懊丧之极,而精神上犹有一线之希望,此中之关系亦可谓极重大也[5]。 

吴宓所以执著地将道德设置为绝对的观念,目的在于要为人生与自己挚爱的文学树立一个人所共同的“信仰”、“理想”、“原则”、“标准”以及“立足点”和“希望”,以助益时人摆脱迷罔,导引社会走向和谐与至善。其正确与否,可不置论,但理解这一点,却是理解吴宓的道德观及至于其全部的思想主张的前提。 

因是之故,便不难理解吴宓何以在人性的问题上反对一元论而主二元论,强调这是“凡百道德之基本”了。他指出,主张道德一元论者,约分两派:一是基督教主人性恶,其“原罪”说强调因人类始祖亚当、夏娃犯禁之故,人生及与罪恶俱来;一是卢梭为代表的浪漫派主人性善,它强调人所以陷于罪恶是由于社会环境驱使的结果。吴宓说,自己所以主张人性有善有恶的二元论,不是简单借用了中国古先贤及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说法,而是本人认真考察的结果。基督教的性恶说明显不合情理,浪漫派的性善论则导致了极端的个人主义。不仅如此,道德关乎行为的是非,但二者将是非功罪归之于偶然性(原罪)或外部的环境,抹杀了个人的自由意志与责任,“又于何处得道德”?相反,二元论突出了个人的选择与判断,“故于其结果自负责任,善则我之功,恶则我之罪”,是非分明,有助于人们增强自身的道德责任感。应当说,吴宓对上述人性一元论的批评并不完全正确;而且从唯物论的观点看来,所谓人性或人的本质,说到底,是人的自然特性和社会特性的统一,在“实质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6]。吴宓人性二元化与所谓一元论一样都未曾超出唯心论的范围;但需要指出的是,吴宓的人性二元论意在突显人们行为的道德责任,这与其强调道德观念的绝对性是一脉相承的。 

吴宓是“道德决定论”者。他认为,道德决定事功。譬如二加三等于五,这就是绝对的道德观念或信仰。但此刻桌上只有两元银币,我心中极爱银币,望其增多,变为五个银币,则非努力求得另外三个银币于桌上不可。这便是事功,即是实事。所以,事功是实践道德的结果,是道德观念的外化。质言之,每一个人,其一生的总价值,便要视其在数十年的短时间中,使第一世界真善美的道德观念在第二世界中得到何种程度的实现而定。不仅如此,“惟道德足以救国”。反之,道德澌灭,宇宙人类绝。 

悠悠万事,以道德为大,因之吴宓重实践道德。 

 

二 

 

相信“一多”并存固是吴宓思想的哲学基础,但他又认为常人的心性于二者难免有所偏重,因之于不知不觉之中,各人的思想见解也发生了偏移。一时代一社会的趋势,往往是由其中多数人的偏重所决定的。故有偏于“一”的时代,有偏于“多”的时代。大抵前者属于“精约之世”,重道德与社会共识,如西方的古代希腊、罗马时代;后者则属于“博放之世”,重个性与思想自由,如自文艺复兴以来的西方社会。吴宓强调包括中国在内的当今之世既为“博放之世”,多数人的思想已偏重于“多”,因此为补偏救弊,持论立言,宜偏重“一”,始能近真而有益。他说:“综上所言,吾之论事标准,为信‘一’、‘多’并存之义而偏重于‘一’。且凡事以人为本,注重个人之品德。吾对于政治社会宗教教育诸种问题之意见,无不由此所言之标准推衍而得”[7]2。这就道德而言,就是要强调在人与人的关系中坚持合乎“正道”的行为规范。为此,吴宓提出了当遵循的以下几个主要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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