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这里,“神灵之天”与“人”沟通的问题得以解决,于是在“为人者天”的论证下董仲舒的天人之学终于进入了“人道法天”的层面。既然“人之形体,化天数而成;人之血气,化天志而仁;人之德行,化天理而义;人之好恶,化天之暖清;人之喜怒,化天之寒暑;人之受命,化天之四时;人生有喜怒哀乐之答,春秋冬夏之类也。……天之副在于人”[41],那么,人的行为自然也应当循天道而行。从“循天道以养其身”[42]的养生之道到“任德不任刑”的为君之道再到谨守君臣父子之“天次之序”之类的人间法则等等,自然都应当依循天在天地阴阳五行中所显示的规则而行。“仁义制度之数,尽取之天。天为君而覆露之,地为臣而持载之;阳为夫而生之,阴为妇而助之;春为父而生之,夏为子而养之,秋为死而棺之,冬为痛而丧之。王道之三纲,所求于天。”[43]董仲舒天人之学的构建至此也就完成。
诚然,董仲舒的这样一种以“自然之天”沟通“神灵之天”与“人”的天人之学是为西汉政权服务的,其中也确实弥漫着浓厚的宗教神学的意味。然而他关于“自然之天”所作的周密构建无疑是对其以前有关“自然之天”论述的一种总结与集大成式的发挥与补充,而以“神灵之天”作为对君王权力的一种限制与规范的努力无疑也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注释:
[1] 《诗经·文王》
[2] 《墨子·天志下》
[3] 《春秋繁露·郊义》
[4] 《春秋繁露·郊语》
[5] 《董仲舒集·天人三策》
[6] 《春秋繁露·深察名号》
[7] 《春秋繁露·为人者天》
[8] 《董仲舒集·天人三策》
[9] 《春秋繁露·四时之副》
[10] 《春秋繁露·王道通三》
[11] 《春秋繁露·四祭》
[12] 《董仲舒集·天人三策》
[13] 《董仲舒集·天人三策》
[14] 《董仲舒集·天人三策》
[15] 《春秋繁露·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
[16] 《董仲舒集·天人三策》
[17] 《董仲舒集·天人三策》
[18] 《春秋繁露·天地阴阳》
[19] 《春秋繁露·王道通三》
[20] 《春秋繁露·五行相生》
[21] 《春秋繁露·雨雹对》
[22] 《春秋繁露·天道无二》
[23] 《春秋繁露·阴阳出入上下》
[24] 《春秋繁露·五行对》
[25] 《春秋繁露·五行之义》
[26] 《春秋繁露·五行之义》
[27] 《春秋繁露·五行相生》
[28] 《春秋繁露·离合根》
[29] 《春秋繁露·阴阳义》
[30] 《春秋繁露·基义》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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