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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西北地区农业经济开发的历史思考

时间:2009-8-8 16:49:22  来源:不详
明代每卫有兵5 600人,十五卫共有84 000人,按边地三分戍守、七分屯田的比例推算,共有58 800人从事屯田活动。再按每人50亩的定额,则这十五卫可垦田3 000顷左右。嘉靖初年,右佥都御史刘天和主持甘肃屯田之事,请求让甘肃丁壮及山陕流民在近边之地耕种,这一建议得到朝廷同意,其后又在各边境卫所推广,加强了边境屯垦的力度,使得“屯利大兴”⑿。嘉靖八年(1529年),朝廷又下诏,令甘肃等边对于统领所管的步兵,供给牛种农具,使之垦辟屯田,水地三年后起科,山地永不起科⒀。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右佥都御史杨博巡抚甘肃,又在甘肃“大兴屯利,请募民垦田,永不征租”⒁。在明朝政府和戍边将士的辛勤经营下,至万历十一年(1583年),甘肃屯军已拥有屯田4.59万余顷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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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明史》卷211《周尚文传》。
② 嘉靖《宁夏新志》卷1《宁夏总镇·五卫》。
③ 《明史》卷202《贾应春传》。
④ 《续文献通考》卷14《田赋考·屯田上》。
⑤ 嘉靖《宁夏新志》卷1《宁夏总镇·建置沿革》。
⑥ 《明史》卷134《宁正传》。
⑦ 《明太祖实录》卷207,洪武二十四年二月己未。
⑧ 《明史》卷117《诸王二》。
⑨ 《明太祖实录》卷249,洪武三十年正月戊辰。
⑩ 《明史》卷155《费璩传》。
⑾ 《明史》卷88《河渠六》。
⑿ 《明史》卷200《刘天和传》。
⒀ 《明会典》卷202《工部·垦殖》。
⒁ 《明史》卷214《杨博传》。
⒂ 万历《陕西通志》卷10《屯田》。

相比之下,西宁地区的屯田活动则远比不上宁夏、甘肃。洪武年间,未见有西宁屯田的记载。永乐中,史昭驻守西宁,因其地处边鄙,风俗剽悍,卫兵主要用以镇守,无法开展屯田之事,至宣德年间,卫军们仍是以守卫为主,无暇耕种。仅以军卒家属700多人进行耕种,满足卫军口粮而已①。至明中期,整个西宁卫的屯田仅有960余顷②,无法和宁夏、甘肃相提并论。

总之,明代西北黄土高原和宁青甘地区的军屯规模是相当可观的,明后期万历年间,全国共有屯田64万余顷③,西北地区即有16万余顷④,相当于全国的1/4。

除军士屯田外,明代宁青甘地区的民垦土地也为数不少,据史籍记载,嘉靖年间,灵州千户所管辖下的瓦渠等地有四里之民,垦田395.75顷⑤;平凉、庆阳、临洮、巩昌等府共有田地9.34万顷⑥,连瓦渠民田计算在内,共有民田9.38万余顷。到万历年间,民田的数量又有增加。上述诸府州中,除灵州千户所管辖下的民田数量不详外,其余平凉等四府民田增至27.71万余顷⑦,是嘉靖年间的3倍左右。这些民田加上宁青甘三处军屯的16万余顷,则明代西北地区共开垦耕地40多万顷,数量是相当可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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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明史》卷174《史昭传》。
② 嘉靖《陕西通志》卷34《民物·田赋·附屯田》。
③ 《明史》卷77《食货一》。
④ 万历《陕西通志》卷lO《屯田》。
⑤ 嘉靖《宁夏新志》卷3《所属各地·灵州守御千户所》。
⑥ 嘉靖《陕西通志》卷34《民物·田赋》。
⑦ 嘉靖《陕西通志》卷9《贡赋’。

二、明代西北地区农业经济开发的成绩和后果

明代西北地区的农业开发,使得元末明初西北的残破之状迅速得到恢复,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秩序稳定,这种局面又促进了当时西北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军队的屯田对巩固和稳定西北边防也起到很大的作用。明代九边中有四边都在西北地区,驻扎着相当数量的军队,这些军士的粮饷如果都从内地转输的话,耗费的人力物力当不在少数。这无疑又要加重人民的负担,引起社会反响,很可能导致社会秩序的不安定。而屯田活动的展开,就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不仅西北四镇屯边军队所需的755 000石粮食和6 407 000束马草完全自给,还可给国家交纳一定数量的租赋,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其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崇祯时兵部尚书王洽在和皇帝谈及边防之事时,认为明初朝廷养兵百万,而国家无一钱之费,都是得益于屯田的结果,是对明代屯田活动的直接肯定。其它史籍上也多次提到屯田成为“军民赖之”、“边境赖之”的对象和屯田活动使得“民益不困,而军饷亦饶”等等的说法,就是很好地说明。另外,在边地屯田,使得农耕文化不断向四周扩展,也是扩大农耕文化影响,促进边境繁荣发展的极好措施。所以无论是明代西北地区的民垦还是军屯,其意义都是不可低估的。

在肯定明代西北地区农业开发成就的同时也应该看到,由于当时过分强调开垦土地,对土地的开发利用超过限度,使得开发处于一种盲目无计划的状态,因而也产生了极大的负面作用和极为严重的后果。

明代西北地区过渡开垦的最大负面作用即是森林和草原植被的破坏。历史时期西北地区原是森林草原资源相当丰富的地带。明代以前的农业开发已使这里平原地带的森林和草原植被遭到严重的破坏,但山地的森林草原至明代还有相当的遗存。明代的过度开垦尤其是边地军屯使得山地的森林和草原植被再次遭到更加严重的破坏,几乎是濒于毁灭的边缘。例如明西安府(今陕西西安市)城南五、六十里处的终南山麓,明初尚是封禁之山,森林相当茂密。明代中期,关中平原地少人多之处的农民纷纷进入山中毁林开荒,至明代后期,这里已经设立了政区机构①,说明人口已是相当稠密了。到了清代,这里的森林已经毫无遗留,出现了村落成聚,耕田遍野的农耕景观。从关中平原中部周至县的辛峪、黑峪、西骆峪直到渭河河谷一带,原来均为林地,经过明代的开垦,至清代也已成为农田②。甘肃境内的六盘山、宁夏境内的贺兰山明代之前都是森林和草原植被保存完好的地方,明代这些地方不是实行屯田,就是设置养马监,进行大规模的放牧活动,使土地的承载量超过限度。过度的开垦和放牧使这里的森林草原破坏无余,六盘山的许多地方甚至成为童山③,贺兰山则因河套地区的农业开垦使森林受到毁灭性破坏④。陕北北部的横山山脉原来亦是森林和草原完好的地方,明代在这里同样开垦与监牧并举,屯田数字高达48 000余顷⑤,屯田所至,森林和草原当然难得保全。陕北的定边、靖边、志丹各县,原来都有森林存在,明代的苑牧和屯田也使这里的森林不复存在。不合理的开垦对森林植被的破坏在沿边实行屯田的地方有一定普遍性。对此,曾主持过屯田事务的庞尚鹏是有深切的体会的。他在视察九边屯田后,就提出一个令人深省的问题,说原来河北蓟州边境,多是“重冈复岭,蹊径狭小,林木茂盛,官军可以设伏,胡马不得直驰”,所以这里最初只设置了巡抚一员、兵备一员、户部管粮官一员。一年的花费不过数万缗钱。而30年之后,这里的文武官员及兵员数额增加了几倍,军费开支是30年前的数十倍,就这还“虏人犯塞,迄无宁时”、“修建边寨,举无遗策”。什么原因呢?“盖由嘉靖20年间,沿边诸臣以营缮之故,辄伐木取材,不思为边关万世虑。其后积习相仍,遂弛厉禁。烧柴为炭,折枝为薪”,“或伐木遍搜于绝峤,以给修边之功;或采薪贸易于通衢,以供抚夷之费”。致使“斧斤剥削,萌蘖殆尽”⑥。在庞尚鹏看来,这种对边境地区林木不加保护,一味砍伐的做法,无疑是自毁长城,给外敌的入侵开辟了道路。明代另一位主持过屯田事务的官员吕坤也说到,在山陕一带沿边地区,曾经是“树木最多,大者合抱于云,小者密比如栉”,是边关上的另一道万里长城。但是“自贪功者藉开垦之名,喜事者倡修理之说”,以及逃避于这里的百姓,“据深山为固巢,以林木为世产,延烧之一望成灰,砍伐者数里如扫”,加之近山之民“日夜锯木解板”,沿边守备操防的官员,不但不加禁止,反而通同一气,从中取利,助长了这种乱砍滥伐的风气,形成“百家成聚,千夫为邻,逐之不可,禁之不从”的现象。结果使得原来的边塞成为坦途,虏器犯边不止。而老百姓不仅未因此长期致富,反而因水土流失,耕种无着而贫困不堪。展望未来,吕坤痛心疾首地说:“他日之祸,臣不忍言”⑦。兵部尚书马文升在分析九边边防时认为:如果说九边屯兵和封建诸藩是九边的第一道藩篱的话,宁夏之贺兰山、黄河之险,至山西的偏头、雁门、紫荆等关到河北的居庸关、潮河川直到喜峰口、山海关一线,“延袤数千里,山势险要,林木茂密,人马不通,实为第二藩篱”,可惜从成化以后,这一线的树木即惨遭破坏。先是京师风气奢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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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万历《陕西通志》卷6《山川》。
② 严如熠:《三省边防要览》卷6《险要》。
③ 《甘肃新通志》卷13《舆地志》。
④ 《明经世文编》卷238,曾铣:《复套条议》。
⑤ 《明经世文编》卷448,涂宗浚:《奏报阅视条陈十事疏》。
⑥ 《明经世文编》卷357,庞尚鹏:《酌陈备边末议以广屯种疏》。
⑦ 见《明经世文编》卷416,吕坤:《摘陈边计民艰疏》。

官民之家,竟造第宅,使得木价昂贵,于是人们纷纷进山,将被封禁的林木大肆砍伐,仅每年卖到京师的木材就有百十余万,很快使这里的林木减少十分之六、七①。以上几位官员的为政时间都在明中期,对同一问题有如此一致的看法,可见其时森林破坏已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明代沿边地区森林植被的毁灭性破坏,对后世造成了极为严重后果。

后果之一是水土流失严重。明代实行军屯的地方,大部分是在西北边境地区,这些地方多是山坡丘陵地带,本来就是植被稀疏、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加之明代北方气候干旱,一旦植被遭到破坏,就很难恢复。一般军屯都是地带不固定,耕作粗放,广种薄收。所以很快就使这些地方出现水土流失现象,且以后日益加剧。如陕北黄土高原地区原的切割、沟壑的发育就是水土流失的直接后果②。宁夏平原自然条件良好,宜于农耕,明初实行“空边”政策,使这里人民内徙,农田荒芜。明中期以后,又在这里实行屯田,恢复耕种,万历时这里就遭到严重侵蚀,“移丘换段,水冲沙压,间岁有之”③。沿边地区的军镇城堡也因为水土流失的关系而屡有坍塌。至于那些因河水横流,东西冲陷的屯田面积更是数不胜数。明代黄土高原地区这种情况很多,兹不一一赘述。严重的水土流失现象使当时开垦的土地很快支离破碎,不堪耕种,实在难以恢复到被开垦前的景观。

后果之二是土壤沙化。明代因开垦引起的土壤沙化情况是很多的,仅以宁夏地区的铁柱泉城为例。铁柱泉城始建于明代中叶,因当地有铁柱泉而得名。建城前的铁柱泉地区,水量丰富,水味甘甜,“日饮数万骑弗之涸”,周围“幅员数百里,又皆沃壤可耕之地”④。当时主持陕西屯政的都察院右都御史兼兵部尚书刘天和看到这块水草丰美、土壤肥沃、幅员辽阔之地,心里非常高兴,随即下令在这里驻军建城。新建成的铁柱泉城“环四里许,高四寻有奇,厚亦如之。城以卫泉,泉以卫隍,工图永坚”,然后又“置兵千五,兼募以守之……因地之利而利,则给以耕之”,很快使这片多年未被开垦的草原上出现了“草莱辟,禾黍蕃,又可以作牧而庶孽畜”的欣欣向荣的景象⑤,昔日之草原风光完全被农耕景观所替代。但由于当时地广人稀,耕作粗放,加之受气候和土壤条件的限制,樵采和放牧的过度,屯田又实行轮荒制,终于使这片美丽的大草原变成了一片荒漠。不唯铁柱泉城人去城空,城门城墙均被积沙所湮塞,就连当年“饮万骑弗涸”的铁柱泉也踪迹渺无,湮没于荒漠之中,以至后来“铁柱泉”之名再无人提起,代之以“河东沙区”的称号⑥。

铁柱泉现象在明代的西北地区并不罕见。据当时对陕北沿边地区军事设施被黄沙埋没情况的统计,“东自长乐堡一墩起,西至清平堡一墩、芹河等处大沙,北墙高一丈,埋没墩院者长两万古十八丈三尺,响水等堡,防胡等处,(沙)比(边)墙高七、八丈,壅于墩院者八千四百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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