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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西北地区农业经济开发的历史思考

时间:2009-8-8 16:49:22  来源:不详
内容提要:明代为了发展西北经济,巩固西北边防,除在关中平原等地充分发动百姓进行农业开垦外,还在西北沿边地区组织军队开展屯田活动,农业开发的深度和广度超过了它以前的任何朝代,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缺乏统一计划和合理安排,过于追求开垦顷亩,形成过度开垦。而过度开垦的结果又使得森林草原植被大量被破坏,生态环境条件恶化,引发水土流失、土壤沙化和黄河下游水患严重等等后果,对后世子孙遗害无穷。本文认为:明代西北地区的开发势在必行,沿边屯田也无可厚非。但开垦过程中一要因地制宜,合理安排;二要完善管理,善始善终;三要开发与保护相结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收到预期的效果。

关键词:明代 西北地区 屯田活动 农业生态 经济开发


明代西北地区的农业经济开发情况,无论是从深度还是广度上说,都超过了它以前的任何朝代。这对于当时西北地区的经济发展和边防稳定,均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其成就不容忽视。但是,由于当时的开发缺乏一种全局性的统筹规划和合理安排,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形成过度开垦,耕作粗放的现象,且由于后期管理不善,造成土地的大量荒芜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这种情况在我国农业开发史上,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值得很好的研究总结。尤其是在今日西部地区经济开发已经全面展开的情况下,回顾和总结明代200年间西北地区的开发历史,更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明代西北地区农业经济开发概述

明代西北地区的政区机构是陕西承宣布政使司,包括今陕西、甘肃、青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是完全意义上的大西北地区。这一地区的地域辽阔,地形多样,农业开发的条件和方式也各不相同。本文由近及远,按照关中地区、陕北黄土高原、西北宁甘青地区为序依次叙述。

关中地区地势平坦,土壤肥沃,农业开发历史悠久,自古以来就是西北地区的重要粮仓。其面积在西北地区所占比例不是很大,然其经济比重却在西北地区占重要地位。

明代初年,在明朝政府各种鼓励开垦政策、措施的感召和鼓励下,关中地区的农业生产迅速恢复,据地方志记载,至洪武十九年(1386年),作为西北地区政治和经济中心的西安府的粮仓已经有了很多储蓄①,耀县也是“创丰盈仓,积粟数万石”②。耀县地处关中和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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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明太祖实录》卷177,洪武十九年四月己亥。
② 雍正《陕西通志》卷52《食货》。

北的接界处,向为贫瘠之地,其积粟如此,说明其农业开垦已达到较高水平。耀县如此,则关中地区的开垦情况可以想见。现在所见到的记载明初关中地区耕田数字的仅有蓝田、郃阳、泾阳、武功、富平、华阴、三原等七县,其中蓝田县1 558.43顷①;合阳县4 405.24顷②;泾阳县5 594.46顷③;武功县1 890顷④;富平县9 097.52顷⑤;华阴县2 595.35顷⑥;三原县3 99t.30顷⑦,这几个县遍布关中的不同方位,基本可以代表当时关中的农业开发水平。如以此作为当时关中地区土地开垦的平均数类推的话,则可得土地162 308.53顷,基本可以反映出明初关中地区的开垦情况。明代中期,关中地区的土地开垦又有发展。成化十二年(1476年),余子俊为西安知府,曾在泾阳开山引水,兴修水利,仅这一工程就灌溉关中田地1 000余顷⑧。嘉靖《陕西通志》记载:嘉靖年间,陕西全省(即今西北地区)共有耕地316 331.65顷,其中关中地区有夏秋地176 956.02顷⑨,占整个西北地区的一半以上,据此即可推测,明代初年洪武年间,关中地区的土地基本全部得到开垦。由于关中地区的土地开垦是以民屯为主,所以一直呈现稳步发展的势头。
陕北黄土高原地区隶属于陕西省延安府,为明王朝西北边陲重地。明代初年,因西北边境一直不得安宁,百姓流离;士兵又忙于戍边作战,农业开垦无法进行。一直到了洪武十五年(1382年)八月,明太祖诏令延安候唐胜宗、长兴侯耿炳文屯田陕西,拉开了陕北黄土高原农业开发的序幕⑩。洪武十九年(1386年),又命颍国公傅友德“练兵山陕,总屯田事”⑾。明成祖即位之后,继承太祖遗绪,继续发展西北边境的屯田事业。永乐元年(1403年)应工部尚书黄福的请求,供给陕西屯军种子、牛具,以助屯田⑿。宣德六年(1431年),朝廷又遣侍郎罗汝敬督陕西屯田⒀。成化五年(1469年)十一月,鞑靼部毛里孩侵犯延绥,阿罗出侵入河套地区。六年(1470年)正月,大同总兵杨信击败毛里孩,宪宗即下诏开延绥屯田⒁。九年(1473年),余子俊又在东自陕北清水营,西至宁夏花马池之间“凿崖筑墙,掘堑其下,连比不绝,每二、三里置敌台崖寨备巡察”,共修“城堡十一,边墩十五,小墩七十八,崖寨八百九十”,使之成为一道长达1 770多里的边墙。并将墙内之地“悉分屯垦,岁得粮六万石有奇”⒂。自边墙修成之后,榆林兵士增加,边境渐宁,于是沿边军民得以安心耕种。同年,又在榆林以南募民屯田⒃。明代中期,陕北黄土高原的开垦继续向边境地区发展,嘉靖十三年(1534年)诏给陕西屯军牛种,令开垦境外荒田⒄。当朝廷主持屯政的官员庞尚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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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隆庆《蓝田县志》卷之上《田赋》。
② 天启《同州志》卷5《食货》。
③ 嘉靖《泾阳县志》卷1《贡赋》。
④ 正德《武功县志》卷2《田赋》。
⑤ 万历《富平县志》卷8《田赋志》。
⑥ 万历《华阴县志》卷4《食货》。
⑦ 嘉靖《重修三原县志》卷2《食货》。
⑧ 《明史》卷178《余子俊传》。
⑨ 嘉靖《陕西通志》卷34《民物二·田赋》。
⑩ 《明史》卷3《太祖纪》。
⑾ 《明史》卷129《傅友德传》。
⑿ 《续文献通考》卷14《田赋考·屯田上》。
⒀ 《明史》卷9《玄宗纪》。
⒁ 《明史》卷13《宪宗纪》。
⒂ 《明史》卷178《余子俊传》。
⒃ 《历代屯田考》第9章《明之屯田》。
⒄ 《历代屯田考》第9章《明之屯田》。

到沿边视察屯田时,来到陕北黄土高原,尽管所至“皆高山峻岭,横亘数百里”,但仍是“土人耕种,锄山为田,虽悬崖偏僻,天地不废”①。在黄土高原的山、陕交界处,更是“即山之悬崖峭壁”,也是“无尺寸不耕”②,其开垦的深度和广度真令人叹为观止。从以上资料可以看出,明代陕北黄土高原的开垦范围是极其广泛的,不仅边内之地得到开垦,边外的地也部分地得到垦种,可见这一地区土地开垦的彻底性。

宁甘青地区均为边境之地,居民稀少,主要人口来源为卫所戍边将士。所以这些地区的农业开发也是以军事屯田为主。

明初,明政府为了防止和杜绝蒙元残余势力对边境的骚扰,实行“空边”政策,把宁夏平原的人民大量迁徙于关中,使宁夏变为空旷之地③。农业开发无由说起。以后随着政局的稳定,宁夏的农业开垦被提上议事日程。

洪武六年(1373年),太仆丞梁也先帖木儿上言,说宁夏土壤肥沃,地势平坦,宜召集流亡进行耕种,得到朝廷的赞同。于是,朝廷派邓愈、汤和等人屯田陕西④,开宁夏屯田之先。洪武九年(1376年),又设立宁夏卫,“徙五方之人实之”,以开屯田⑤。宁夏卫设立之初,先以河州卫指挥宁正兼领宁夏卫事,宁正遂“修筑汉、唐旧渠,引河水灌田,开屯数万顷”⑥。以后又陆续增置前卫、中卫、左屯卫、右屯卫等四卫,与宁夏卫合称五卫,五卫中宁夏卫及左、中、右三卫专职屯田,前卫则以六分屯田,四分戍守⑦。永乐元年(1403年),明成祖又派何福总镇宁夏,兼理屯田。何福到任后,“宣布德意,招徕远人”,置驿屯田积谷,以为长久之计⑧。何福的这些举措,一年后即见成效,永乐三年(1405年),成祖以“天下屯田积谷宁夏最多,皆总兵何福勤于用心所致”⑨,故对何福特加“赐敕褒美”⑩。

永乐以后,宁夏地区的屯田又有较大发展,宜德六年(1431年)十二月,朝廷特派御史专门视察宁夏、甘肃的屯田水利⑾。成化三年(1467年),右都御史张蓥巡视宁夏,曾导黄河之水,灌溉灵州屯田七百余顷⑿。弘治八年(1495年),宁夏巡抚、都御史王殉,又请发卒于灵州金积山河口开渠屯田,调发军民进行耕种,得到孝宗的同意⒀。弘治十四年(1501年),尚书秦絃总制三边军务,见固原以北,“延袤千里,闲田数十万顷,旷野无边,无城堡可依”,遂建议于花马池以西至小盐池间的二百里地中建筑堡寨,募人屯田,固原以北各处亦各筑屯堡,募人屯种。并预算这些土地开垦之后,每岁可得赋粮五十万石,按每顷每年上交粗米五石计算,大致可得土地十万顷左右。后秦纮在这一带修筑“诸边城堡一万四千余所,垣堑六千四百余里”,使固原成为西北重镇,也使这一带的土地全部得到开发⒁。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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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明经世文编》卷359。庞尚鹏《清理延绥屯田疏》。
② 《明经世文编》卷358,庞尚鹏《清理蓟镇屯田疏》。
③ 嘉靖《宁夏新志》卷1《宁夏总镇·建置沿革》。
④ 《明史》卷77《食货一》。
⑤ 嘉靖《宁夏新志》卷1《宁夏总镇·五卫》。
⑥ 《明史》卷134《宁正传》。
⑦ 弘治《宁夏新志》卷之上《田赋》。
⑧ 《明史》卷44《何福传》。
⑨ 《续文献通考》卷14《田赋考·屯田上》。
⑩ 《明史》卷77《食货一》。
⑾ 《明史》卷9《宣宗纪》。
⑿ 《明史》卷185《张悦传附张蓥传》。
⒀ 《明史》卷88《河渠六》。
⒁ 《明史》卷178《秦纮传》。

九年(1530年),周尚文为宁夏总兵官,亦曾在此“浚渠开屯,军民利之”①。据不完全统计,只嘉靖十九年(1540年),宁夏五卫的屯田已达1.38万余顷②,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右都御史贾应春又在花马池一带开屯田两万余顷,边人赖之③。如果连秦纺在固原一带所得的十多万顷土地计算在内,则明代宁夏屯田可达13万多顷,成绩是相当可观的。

甘肃地区的屯田活动早于宁夏。洪武四年(1371年),明太祖即下令,命陕西、临洮、岷州、宁夏、洮州、西宁、甘州、庄浪、河州、甘肃、山丹、永昌、凉州等卫军屯田④。其后因为“空边”,宁夏府被撤⑤,屯田活动未能及时展开。而甘肃、西宁等卫的屯田活动却未曾因此而受到任何的影响。洪武三年(1370年),宁正为河州卫指挥使,当时河州城邑空虚,土地不耕。宁正到任后,忠于职守,“勤于招徕”,以屯垦为务,四方百姓纷纷来投,于是宁正组织百姓,在河州引水灌田,开屯田数万顷,兵食饶足。几年之间,“河州遂为乐土”⑥。宁正在河州垦种虽无具体数字,但能使城邑空虚的河州,在几年之间变为百姓向往的“乐土”,其农业生产当是十分兴盛的。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明政府又“遣陕西西安右卫及华阳(应为“阴”之误)诸卫官军8 000余人往甘肃屯田”并且“官给农器谷种”⑦。二十八年(1395年)明太祖十四子肃王朱模就藩甘州,理陕西行都司甘州五卫军务。三十年(1397年),太祖又命其亲理甘肃屯政⑧。时甘肃屯军33 500余人,屯田1.63万顷⑨。永乐十二年(1414年),甘肃总兵官费)真真看到凉州尚有很多闲田未被开垦,就请求朝廷在此实行军屯,得到成祖的同意⑩。成化十二年(1476年),巡按御史许进上疏说河西十五卫,东起庄浪,西至肃州之间二千里内的水利设施,多为势家豪强所侵占,请求派官员专理此事。朝廷对此非常重视,诏命屯田佥事官专理这一地区的屯田水利之事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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