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博四《曹劌之陣》篇[1],李零先生進行了篳路藍縷的整理工作,陳劍、陳斯鵬先生重新編聯了簡文[2],廖名春先生也提出了編聯的意見[3]。筆者曾經做過重編的嘗試。白於藍先生雖然同意筆者拆分簡7、8的意見,也似乎同意筆者將簡37上連接簡28的意見,但是大多數拼接不同。白先生將簡65拆分為上下兩段,將簡65上與簡7下拼合,將簡8上與簡65下拼合;又將簡23拆分為上下兩段,將簡23上與簡51下拼合,前與簡27連讀;還將簡22與簡29連讀[4],這些意見比較可信[5]。白於蘭先生的調整,基本以陳劍先生的意見為底本,這促使筆者反思過去的編聯意見。經考慮,筆者吸收了白先生的部分意見,重新作了調整,並吸取了一些新的考釋意見:
魯莊公將爲大鐘,型既成矣。曹劌入見,曰:“昔周室之封魯,東西七百,南北五百,非(匪)【1】
山非(匪)澤,無有不民。今邦彌小而鐘愈大,君其圖之。昔堯之饗舜也,飯於土簋,欲〈啜〉於土鉶,【2】 [曹劌之陳(陣)【2背】]
而撫有天下。此不貧於美而富於德歟?昔周[室][6]【3】
……
□□[7]境必勝,可以有治邦,周等(志)是存。”莊公曰:“【41】
今天下之君子既可知已,孰能并兼人【4】
哉?”曹劌曰:“君其毋員(愪?)。臣聞之曰:鄰邦之君明,則不可以不修政而善於民。不然,(恐)[8]亡焉。【5】
鄰邦之君無道,則亦不可以不修政而善於民。不然,無以取之。”莊公曰:“昔施伯語寡人曰:【6】
‘君子得之失之,天命。’今異於而言。”曹劌曰:【7上】
“無[9]以異於臣之言,君弗盡[10]。臣聞之曰:君【8下】
子以賢稱而失之,天命;以亡道稱而抎(殞)[11]身就死,亦天命。不然,君子以賢稱,曷有弗【9】
得?以無道稱,曷有弗失?”莊公曰:“曼(晚[12])哉,吾聞此言。”乃命毀鐘型而聽邦政。不晝【10】
寢,不飲酒,不聽樂,居不褻文,食不貳[13],【11】
兼愛萬民而無有私也。還年而問於曹【12】
劌曰:“吾欲與齊戰,問陳(陣)奚如?守邊城奚如?”曹劌答曰:“臣聞之:有固謀,而無固城;【13】
有克政,而無克陳(陣)。三代之陳(陣)皆存,或以克,或以亡。且臣聞之:小邦處大邦之間,敵邦【14】
交地,不可以先作怨,疆地毋先而必取□焉,所以距邊;毋愛貨資子女,以事【17】
其便嬖,所以距內;城郭[14]必修,繕甲利兵,必有戰心以守,所以爲長也。且臣之聞之:不和【18】
於邦,不可以出豫(舍[15])。不和於豫(舍),不可以出陳(陣)。不和於陳(陣),不可以戰。是故夫陳(陣)者,三教之【19】
末。君必不已,則由其本乎?”莊公曰:“爲和於邦如之何?”曹劌答曰:“毋獲民時,毋奪民利,【20】
紳(陳)[16]功而食,刑罰有罪而賞爵有德。凡畜群臣,貴賤同(等[17]),祿毋(背)。《詩》於(焉[18])有之,曰:‘豈【21】
弟君子,民之父母。’此所以爲和於邦。”莊公曰:“爲和於豫(舍)如何?”曹劌曰:“三軍出,君自率,【22】
必约邦之貴人及邦之奇士御(?)卒使兵,毋復前【29】
□[19],其(期)會之不難,所以爲和於豫(舍)。”莊公又問【23下】:
“爲和於陳(陣)如何?”答曰:“車間容伍,伍間容兵,貴有常。凡貴人,囟[思(使)][20]處前位,一行,後,則見亡。進【24】
必有二將軍,毋將軍必有數辟(嬖[21])大夫,毋俾(嬖)大夫必有數大官之師、公孫公子、凡有司率長,【25】
伍之間必有公孫公子,是謂軍紀。五人以伍,一[22]人【26】
又(有)多,四人皆賞,所以爲斷。毋上(尚)[23]獲而上(尚)聞命,【62】
所以爲毋退。率車以車,率徒以徒,所以同死【58】
於民。”莊公曰:“此三者足以戰乎?”[24]答曰:“戒。勝【49】
怠(殆)[25]果勝矣,親率勝。使人,不親則不庸[26],不和則不輯,不(義)則不服。”莊公曰:“爲親如【33】
何?”答曰:“君毋憚自勞,以觀上下之情僞;匹夫寡婦之獄訟,君必身聽之。有知不足,無所【34】
不中,則民親之。”莊公又問:“爲和如何?”答曰:“毋嬖於便嬖,毋長於父兄,賞均(恂[27])聽中,則民【35】
和之。”莊公又問:“爲義[28]如何?”答曰:“紳(陳)功尚賢。能治百人,使長百人;能治三軍,思(使)率。受(授)【36】
又(有)智,舍(予)又(有)能,則民宜(義)之[29]。且臣聞之:卒有長,三軍有率(帥),邦有君,此三者所以戰。是故長【28】
民者[30]毋(攝)爵,毋御(?)軍,毋辟(避)罪,用都(諸?)教於邦。【37上】
鬼神武,非所以教民,唯君其知之。此【63下】
不可不慎。不卒<愛[31]>則不恒,不和則不辑,不兼畏【48】
□[32]其志者,寡矣。”莊公又問曰:“吾有所聞之:一【59】
出言三軍皆懽(勸[33]),一出言三軍皆往,有之乎?”答曰:“有。明【60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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