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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竹书《曹沫之阵》与《…
《曹劌之陣》重編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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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劌之陣》釋文新編

时间:2009-8-8 16:50:02  来源:不详
 

上博四《曹劌之陣》篇[1],李零先生進行了篳路藍縷的整理工作,陳劍、陳斯鵬先生重新編聯了簡文[2],廖名春先生也提出了編聯的意見[3],不少學者還就文意進行了討論[4]。陳劍先生的編聯較爲完整,考釋也很詳盡,但是其中似乎也存在若干需要進一步研究之處。筆者不揣淺陋,參以李零、廖名春、陳劍、陳斯鵬等先生之說,以及筆者的一點思考,再次對簡文進行了重新編聯。其中較大的變化,是將文中論“不親則不庸,不和則不輯,不義則不服”的一個編聯組,穿插到了前面,將簡7、簡8拆分開,並對多處斷開後的竹簡,據文意、簡制重新拼接。

筆者注意到魯莊公的話中説到“既成教矣”,而簡文中涉及到“教”的内容,不但有“三教”(為和於邦、為和於舍、為和於陣),而且簡37上63下中也相關文字,此外還有論“不親則不庸,不和則不輯,不義則不服”的内容,也屬於如何教民,但沒有被編聯者放到其中。此外,魯莊公說“此三者足以戰乎”,編聯者或以爲對應曹劌所說的“卒有長,三軍有帥,邦有君,此三者所以戰”,但是曹劌的答語卻是“戒”,似前後不合。筆者以爲,魯莊公之問,對應的是“三教”;曹劌答以“戒”,是認爲此三者還不足以戰,其後文再説“此三者所以戰”,則是呼應。此後,便全是莊公與曹劌論戰和攻守的問題了。此中,除論“復敗戰”、“復甘戰”和論“善守者”末似有脫簡外,基本完整,文意相當連貫。

全文脈絡是:魯莊公將為大鍾—→曹劌論危亡—→論修政、得失與天命—→莊公毀鍾型聽政,還年問陣—→論成教(三教,親、和、義,一言動三軍,勿兵以克)—→論各種出兵之“忌”(出師之忌、三軍散果之忌,戰之忌,既戰之忌)—→論各種復戰之“道”(復敗戰之道、……、復盤戰之道、復甘戰之道、復戰之道)—→論善攻善守者—→論三代。

下面按新的編聯結果寫出釋文,釋文按寬式隷定,從李零先生原釋文者,不一一注明,從他說則做出説明;筆者之考釋尚存疑者,不作詳細説明,僅於釋文中加問號;常見通假字、古今字,直接寫出今字。陳劍先生在編聯時,爲提請讀者注意及便於讀者覆核起見,對於本為上段或下段簡,以及將原整簡拆分成爲上段或下段簡的,在釋文中於簡首或簡尾保留“”號,今從之。 

魯莊公將爲大鐘,型既成矣。曹劌入見,曰:“昔周室之封魯,東西七百,南北五百,非(匪)【1】

山非(匪)澤,無有不民。今邦彌小而鐘愈大,君其圖之。昔堯之饗舜也,飯於土簋,欲〈啜〉於土鉶,【2】                                    [曹劌之陳(陣)【2背】]

而撫有天下。此不貧於美而富於德歟?昔(惜)周[室][5]【3】

不同矣。臣是故不敢以古[6]答。然而古亦【7下】

有大道焉,必恭儉以得之,而驕泰以失之[7]。君【8上】
……

□□[8]境必勝,可以有治邦,周等(志)是存。”莊公曰:“ 【41】

今天下之君子既可知已,孰能并兼人【4】

哉?”曹劌曰:“君其毋員(愪?)。臣聞之曰:鄰邦之君明,則不可以不修政而善於民。不然,(恐)[9]亡焉。【5】

鄰邦之君無道,則亦不可以不修政而善於民。不然,無以取之。”莊公曰:“昔施伯語寡人曰:【6】

‘君子得之失之,天命。’今異於而言。”曹劌曰:【7上】

“無[10]以異於臣之言,君弗盡[11]。臣聞之曰:君【8下】

子以賢稱而失之,天命;以亡道稱而抎(殞)[12]身就死,亦天命。不然,君子以賢稱,曷有弗【9】

得?以無道稱,曷有弗失?”莊公曰:“曼(晚[13])哉,吾聞此言。”乃命毀鐘型而聽邦政。不晝【10】

寢,不飲酒,不聽樂,居不褻文,食不貳滋[14],【11】

兼愛萬民而無有私也。還年而問於曹【12】

劌曰:“吾欲與齊戰,問陳(陣)奚如?守邊城奚如?”曹劌答曰:“臣聞之:有固謀,而無固城;【13】

有克政,而無克陳(陣)。三代之陳(陣)皆存,或以克,或以亡。且臣聞之:小邦處大邦之間,敵邦【14】

交地,不可以先作怨,疆地毋先而必取□焉,所以距邊;毋愛貨資子女,以事【17】

其便嬖,所以距內;城郭[15]必修,繕甲利兵,必有戰心以守,所以爲長也。且臣之聞之:不和【18】

於邦,不可以出豫(舍[16])。不和於豫(舍),不可以出陳(陣)。不和於陳(陣),不可以戰。是故夫陳(陣)者,三教之【19】

末。君必不已,則由其本乎?”莊公曰:“爲和於邦如之何?”曹劌答曰:“毋獲民時,毋奪民利,【20】

紳(陳)[17]功而食,刑罰有罪而賞爵有德。凡畜群臣,貴賤同(等[18]),祿毋(背)。《詩》於(焉[19])有之,曰:‘豈【21】

弟君子,民之父母。’此所以爲和於邦。”莊公曰:“爲和於豫(舍)如何?”曹劌曰:“三軍出,君自率,【22】

必聚群有司而告之:‘二三子勉之,過不在子,在□。’期會之不難,所以爲和於豫(舍)。”莊公又問【23】:

“爲和於陳(陣)如何?”答曰:“車間容伍,伍間容兵,貴有常。凡貴人,囟[思(使)][20]處前位,一行,後,則見亡。進【24】

必有二將軍,毋將軍必有數辟(嬖[21])大夫,毋俾(嬖)大夫必有數大官之師、公孫公子、凡有司率長,【25】

伍之間必有公孫公子,是謂軍紀。五人以伍,一[22]人【26】

又(有)多,四人皆賞,所以爲斷。毋上(尚)[23]獲而上(尚)聞命,【62】

所以爲毋退。率車以車,率徒以徒,所以同死【58】

於民。”莊公曰:“此三者足以戰乎?”答曰:“戒。勝【49】

怠(殆)[24]果勝矣,親率勝。使人,不親則不庸[25],不和則不輯,不(義)則不服。”莊公曰:“爲親如【33】

何?”答曰:“君毋憚自勞,以觀上下之情僞;匹夫寡婦之獄訟,君必身聽之。有知不足,無所【34】

不中,則民親之。”莊公又問:“爲和如何?”答曰:“毋嬖於便嬖,毋長於父兄,賞均(恂[26])聽中,則民【35】

和之。”莊公又問:“爲義[27]如何?”答曰:“紳(陳)功尚賢。能治百人,使長百人;能治三軍,思(使)率。受(授)【36】

又(有)智,舍(予)又(有)能,則民宜(義)之[28]。且臣聞之:卒有長,三軍有率(帥),邦有君,此三者所以戰。是故長【28】

民者[29]毋(攝)爵,毋御軍,毋辟(避)罪,用都(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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