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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族神话

时间:2009-8-8 16:50:09  来源:不详
所指出的“外部自然界从未遇到过一种如此软弱的思维,以致能以各种千变万化的表现形象出现在它之中。不管自然界怎样变化无常,这种想象都能随机应变。它根本没有固定不变的各种神,它的神能随机应变和互相混淆。”[vii]印度神话中的神,同时是一又是多,是物质又是精神、它们可以无限地分身,而不失去构成它们的任何特点。不光是印度神话,可以说,对同一性原则的违反乃是神话思维的一个普遍现象,只不过在印度神话中最为明显罢了。

但在中国神话中,同一性原则被相当严格地遵守着。确实,在中国的神话与典籍中,也经常存在着“化”的观念,如《山海经·西山经》中有“钟山其子曰鼓,其状如人面而龙身,是与钦鴀杀葆江于昆仑之阳,帝乃戮之于钟山之东曰媱岩,钦鴀化为大鴞,……鼓亦化为鵕鸟。”《北山经》中有:“发鸠之山,山上多柘木,有鸟焉……名曰精卫,……是炎帝少女名曰女娃,女娃游于东海溺而不返,故为精卫,常衔西山之木石以堙于东海。”《中山经》有“姑媱之山,帝女死焉,其名曰女尸,化为媱草。”《庄子·逍遥游》中有“鲲”化为“鹏”即鱼化为鸟这一著名的神话。这些变化尽管多端而又奇诡,人可以变化为动物,也可以变化为植物,甚至无生之物能变为有生之物,动物之间的互相转变更加常见,但很显然,中国神话中的一物成为另一物,都不是在同时。尤其是在《山海经》的几个神话中,都是垂死或死后所化,其共同点都是表明“方死方生”,也就是此一生命的终结即由另一类生命来延续,物类彼此流转而生生不息。[viii]这不仅不违反同一性原则,而且恰恰表现了生命的同一性。正如艾兰所指出的,尽管希腊的神是以与人同形的形象而出现的,但他却是超人,其行事方式与人有着本质的区别。“他不是人,他只是像人。神话被置放在无限的过去之中,讲述那些类似人却不是人的诸神的相互关系。中国的神不是类似于人,他们是人,是那些业已死去但是仍然以非物质的形式继续存在的人。”[ix]中国人很难想象死后亡灵会以一种非人或超人的方式行事,正是同一性原则在根深蒂固地起着作用。

中国上古思维的另一个特点是人格化的不充分。与印度和希腊神话相比,中国神话中的人格化是相当幼稚的。尤其在印度,人格化是如此的普遍,不光是河流山川的名称可以人格化,具体物体和现象同样会人格化。如苏摩是植物和饮料的人格化,阿耆尼是火的人格化,乌娑斯是霞光的人格化。一些基本的宇宙行为也被人格化或者说是神格化。如娑维陀利是“产生”的人格化——产生者,陀湿多是“创造”的人格化——创造者,“创造一切”的人格化就形成了创世神——毗首羯磨。甚至抽象概念也可以人格化,而且是普遍的人格化:如 “信仰”的人格化——室罗陀,“愤怒”的人格化——摩尼尤,“语言”的人格化——波耆,等等。当然,印度神话中的人格化从艺术上来说,尚处于一种较为幼稚的阶段。与印度神话中人格化作为一种普遍手段不同,在中国早期神话中,人格化并不是普遍的手段。即使如中国的至上神——上帝,从殷商到东汉,一直没有经历一个清晰的人格化的过程,其神性、神迹一直没有清晰的表述。即便在《楚辞·九歌》中出现所谓楚国上帝——东皇太一,其人格形象也是相当模糊的,一直要到道教的出现,至上神似乎才能说是真正人格化了[x]。与此相对应的,中国思想中的宇宙起源——“道”,不管它是物质性还是精神性的,没有人格化却是显而易见的事实,这使得汉族一直缺乏真正意义上的宇宙起源神话。在中国较为普遍的是河流山川的神格化,如黄河、湘水以及其他名山大川都有相应的神。而具体物体和现象、行为乃至抽象概念的人格化,在中国思想中极为罕见。而且,与印度神话一样,中国神话中的人格化同样是形式的和表面的,只以纯然一般的力量和自然活动作为它的内容,人格化主要不表现在人的性格和感情上,只限于说话、思维、人的某些动作和行为这些人的部分特性上。这是造成中国神话不丰富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三,在认知过程上具体性程度的低下。列维—布留尔(Lévy-Brühl)与列维-施特劳斯(Lévy-Strauss)都注意到在原始人对具体的细节的感性印象有一种正确记忆与再现的超凡能力。如奠定在识记无数细节之基础上的“地点感”(Ortssinn)与“方向感”(Richtsinn)[xi];对于植物、动物细微差别的精确辩识,以其对事物之间各种关系与联系进行详尽观察和系统编目的习惯等[xii],这乃是神话式思维的一个重要特征。而这种对具体事物的细致观察能力在中国早期文化中,已经基本消失了。拿对植物的观察与辨别来说,作为在农业社会里生长的先民们,这应该说是我们的特长。然而,据我的统计,在《说文解字》的木部字中,去除形容词、动词、木制品以及树木本身不同部位的名称之外,表示木本植物类别的约有147个字(包括了总名“树”、“木”),草部字中,表示草本植物类别的约有249个字(包括总名  ),其中还包含了对同一类植物的异称字,如“茅”与“菅”, 据许慎说表示的是同一类植物。也就是说,古人所能区分的草本植物不到249种。两者加起来大约不到400种,而南菲律宾群岛的萨巴农人的植物名词超过一千个,哈努诺人的值物名词将近两千个,在加蓬,涉及人种-植物的词汇大约有八千个[xiii]。与这些民族相比,在观察的具体性程度上我们是大大逊色。如果说这些原始民族与我们古人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相距太远,缺乏可比性的话,我们拿与我们的文明程度较为近似的印度来说明这一特点。一个可以比较的项目是相术。相术成立的前提是乃是对人物相貌的观察,从中可以看出两国观察的具体与细致程度。汉朝以前,古人相术观察的主要部位是五官、额、背、以他及其他异相,观察的部位不会超过十个。我们来看一下印度对于佛陀所谓三十二相的描绘,这三十二相包括了足下、手指、脚指、足跟、足趺、脚、臂长、身高、身宽、肩、项、皮肤、牙齿、舌头、眉毛、声音、项髻、咽喉、甚至体毛等等各种体征:除了三十二相之外,还有所谓七十二好,在此不能一一例举,与中国的相术比较起来显然观察具体细腻得多。观察上具体性程度的低下,在另一个方面说明了概括与抽象能力的提高,然而概括与抽象能力的提高却是神话思维的大敌。 

四 

引起这些差异的原因,自然是文化——历史因素、种族——语言因素、世界观因素、空间——时间因素等等的综合。但是我更愿意指出象形文字的使用对思维方式所造成的巨大的影响。分析一下波斯、印度、埃及与中国的异同,我们可以发现,中国和埃及相同的地方首先是生产方式,两者都是依靠大河的农业社会,其次是文字,两者同样使用象形文字;而这两点正好与波斯、印度不同,或者说是不完全相同的;而这正是两国象征形艺术成熟的重要原因。

依靠大河灌溉的农业社会为何会导致象征型艺术的成熟,黑格尔有一段分析,在他看来,农业社会中十分关注的现象,即出生,成长,死亡以及从死亡中再生,向真正的象征形式提供了合适的内容;因为在一切自然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领域里都有一些现象以这种辩证过程作为它们存在的基础,因而可以用来阐明和暗示这种意义。也就是说,生活在农业社会里的人们较为容易地能找到现象和意义之间的某种关联。例如植物的发芽,抽苗,开花,结果;果子烂了,又出现新的种子。太阳在冬天升得很低,在春天就升得高些,直到夏天就升到天顶,此后又下降。人的各个生命阶段,童年、幼年,壮年和老年也表现出这种普遍的过程。这些农业社会里人们最为关注的现象都具有一些相似的特征。“单凭这种较基本的特征之间的关联以及意义和它的表现形式之间的紧密一致,纯然幻想式的表现方式就被抛弃了,于是就出现了对象征形象合式与否的考虑和经过思考的选择……因此,比在最初阶段所看到的调和得较好的统一体再现出来了。”[xiv]

然而,象形文字对象征形艺术形成的影响就更大。因为象形文字很大一部分本身即是象征的,即用实物形状来表达意义,表达的不是这实物本身而是与它相关联的一种普遍意义。在汉字的造字六法中,会意字无疑是象征方式的范例,如“旦”,用日出于地的形象象征一普遍意义——早晨,以“止戈”这一形象象征一抽象的道德属性——“武”等等。即便是象形,也是一种象征,因为它所画的形状并不是指某一具体的实物,而是实物抽象的属名。另一种方法是与实物名称同音的字来表达所要表达的意义。这在中国的文字语言中也很常见。如以“丝”代表“思”,“碑”代表“悲”,蝙蝠代表“福”之类。

象形文字的发明与运用大大提高了对思维逻辑性的要求。象形文字的发明需要事物的同一性原则得到确立,如果一个事物可以无限的变形,既可以是此一事物,又可以是彼一事物,可以同时存在或不存在,那就会使文字意义的确定性遭到严重的破坏,人们就无法交流,也就失去了发明文字的意义。所以,象形文字使用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思维的同一性原则必须得到确立。另外,中国象形文字中几种最主要的造字法,如象形、会意、指示等,都必须对事物的意义有明晰的了解与把握,对于指示这些意义的形象则必须是确定的。一个象形文字,往往就是定性的意义与明确的形象两者真正的结合。即便是形声字,也必须对所表达事物的属性与分类有明确的了解与把握,如“汔”属水,“棒”属木,“轨”属车等,都表明了对这些事物属性的一种确定的理解。所以,象形文字的发明与运用是在思维具有一定逻辑性的基础上才能产生的。然而,形象与意义的定性和契合,在某种程度上却消弱了变幻无穷的想象力,使得不受拘束的幻想折断了它的翅膀,神话的产生因此受到了阻碍。

另外,象形文字的发明与使用无疑培养了抓住事物特征忽略细节的观察方法,这就大大提高了概括能力。因为象形文字必须以最简约、最能概括事物特征的方式来表现事物,它要求创造者必须芟除繁缛的枝枝叉叉,忽略无关大局的细枝末节,最迅捷地抓住事物的根本与特点,使此事物与彼事物区别,以便使人们一望而知所它所表达的是什么意义。这就训练了人们对特点、核心乃至本质的把握,提高了对事物的概括能力,相应的,也就造成了观察上具体性程度的降低。这以后,中国哲学、美学中的一系列命题,如中国哲学中的“得意忘言”,“遗形取神”等理论,“画龙点睛”等传说,均是这种思维特性的产物。

第四,与表音文字相比,象形文字无疑对人格化的普遍运用有不利的影响。表音文字可以很方便地将任何事物人格化。如在梵语中,sū的意义为“产生”,加后缀变成Savitr便完成了人格化,意为产生者;dha意为“确立”,加后缀成为Dhartar,意为“维系者”,变形成为Tratar,意为“捍卫者”,等等。如此方便的转换,特别容易引起马克斯·缪勒(Max.Müller)所说的“语言的疾病”,在不知不觉中完成人格化的过程。而对象形文字来讲,意义一旦确定,在文字传承的过程中,要有所变异相对来说要艰难得多。尤其是,汉语中没有特定的人格化的语法现象,这使得人格化的普遍运用受到阻碍。

综上所述,象形文字的产生与运用是神话思维的大敌。自从象形文字产生,文字传承取代了语言传承之后,神话就不可避免地开始了其消亡的过程。因为,受过文字训练的人们的思维有了很大的改变与提高,这使得神话在记录过程中必然会被选择、被改变,最终被理性化。为了证明这一点,我们可以看看埃及的情况。种种迹象表明,埃及原本是一个神话大国,但是,现存埃及神话在文献记载中变得十分匮乏,支离破碎,我们只能根据一些片断的记载来重新构拟其神话系统。为什么,因为埃及同样使用象形文字。这表明,象形文字的发明即使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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