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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年来中国史学史分期研究述评

时间:2009-8-8 16:50:29  来源:不详
》,《史学史研究》1982年第1期)。陶懋炳也采用五段分期法:中国古代史学的童年期(先秦),中国古代史学的成长期(秦汉),中国古代史的发展期(魏晋至唐前期),中国古代史学的繁荣期(唐后期迄于宋元),中国古代史学的迟滞期(明和清前期)(《中国古代史学史略》,湖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3)六段分期法。许凌云则分为六个阶段,即先秦为萌芽期,两汉为形成期,魏晋南北朝为初步发展期,隋唐为发展期,宋元明是上一期的继续,清代史学为相当发展期(《读史入门》,北京出版社1984年版)。邹贤俊也是六分法,即远古历史传说与殷周春秋时期史学的产生,战国秦汉时期史学的成长,魏晋南北朝时期史学的发展,隋唐时期史学发展的新局面,五代宋元时期史学的继续发展,明清时期史学发展的相对停滞与新探索的出现(《中国古代史学史纲》,华中师大出版社1989年版)。李炳泉的六分法则是:中国史学的产生(先秦),封建史学的形成(秦汉),封建史学的发展(魏晋南北朝),封建史学的繁荣(隋唐五代),封建史学的顶峰(宋辽金元),封建史学的衰落(明清)(《中国史学史纲》,辽宁师大出版社1997年版)。
  (4)七段分期法。张孟伦分为七个时期,即先秦史学,秦汉史学,魏晋南北朝史学,隋唐五代史学,宋代史学,元明史学,清代史学(《中国史学史》上下册,甘肃人民出版社1983年、1986年版)。宋衍申也是七分法,具体为:史学的产生(先秦),封建史学的奠基(秦汉),封建史学的初步发展(魏晋南北朝),封建史学的成熟(唐),封建史学的鼎盛(宋辽金元),封建史学的衰微(明),封建史学的终结(清前期)(《中国史学史纲要》,东北师大出版社1996年版)。
  (5)九段分期法。瞿林东分为九个阶段:即史学的兴起(先秦),正史的创立(秦汉),史学的多途发展(魏晋南北朝),史学在发展中的转折与创新(隋唐五代),历史意识与史学意识的深化(宋辽金),多民族史学的进一步发展(元代),史学走向社会深层(明代),史学的总结与嬗变(清前期),史学在社会大变动中的分化(清后期)(《中国史学史纲》,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
  (三)对近代史学史的阶段性划分。关于近代史学的阶段性发展,人们的看法相对比较一致。受社会史分期的影响,1840年被当作近代史学的开端,而1949年也一般被划作近代史学的下限。大多数学者都同意以1919年五四运动为界,将近代史学划分为前后两个时期。但分期的标志又略有不同。白寿彝以五四运动为标志,将近代史学分成“近代前期”与“近代后期”两大段,并相应地纳入到自己对中国史学史的总体阶段划分中去(《中国史学史》第一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尹达则把近代史学称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史学”,以“五四”为界划分为上、下两段(《中国史学发展史》,中州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施丁则以李大钊为标志,将近代史学分为“五四”以前资产阶级史学同封建史学新旧矛盾、“五四”以后马克思主义史学同封建史学及资产阶级史学的对立斗争两个阶段(《中国史学简史》,中州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吴泽则将近代史学划分为旧民主主义革命史学和新民主主义革命史学两大时期,大致也以“五四”前后为界。同时又将旧民主主义革命史学分为三个阶段,即鸦片战争到太平天国时期的史学,太平天国革命失败到义和团运动时期的史学,义和团运动失败后到五四运动时期的史学(《中国近代史学史》上下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
  另外,陈其泰从近代史学依次更替的飞跃性发展的角度,以著名史家和史著为标志,将近代史学划分为三个大的阶段,即:1842年魏源著成《海国图志》,标志着传统史学向近代史学转变出现质的飞跃;1902年梁启超撰《新史学》,是近代史学演进的又一次质的飞跃,宣告新史学时代的到来;1929年郭沫若著成《中国古代社会研究》,近代史学出现第三次飞跃,马克思主义史学遂成为中国史学近代化的主流(《中国近代史学的历程》,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蒋俊则以剖析中国资产阶级史学思想为主,将中国近代史学划分为新史学阶段(20世纪初到五四运动),实验主义史学阶段(五四运动以20世纪20年代末),多元发展阶段(20世纪30年代初到40年代末)(《中国史学近代化进程》,齐鲁书社1995年版)。

 三、对分期标准及标志的探讨

  分期的不同反映了分期标准的不同,而分期标准的不同则反映了研究者不同的研究旨趣以及对史学史相关问题的不同看法。对此,张越在1989年曾经进行过分析(《中国史学史分期综述》,《史学史研究》1989年第3期)。如今,有关这一问题的研究又有了很大进展,出现了许多新的见解,必须重新进行评述,以全面体现50年来在这一问题上的研究成果。
  (一)以史学之质的变化作为分期标准。陈光崇、日美泉便是以此把中国史学分为旧史学与新史学两大阶段的。在他们看来,用古代史学和近代史学等概念无法说明中国史学的质变,而旧史学、新史学却能很好地说明这一点。旧史学、新史学无论是史学思想还是撰史方法,都有质的差别。这种分期方法注重史学的质变,但新、旧史学的内容的演进却无法揭示出来。他们大概也看到了这一点,于是又将旧史学划分为若干阶段,以弥补过于粗疏的分期。
  (二)单纯以史学思想为标准,以史书体裁为标志来分期。彭忠德认为史学史分期,宜着眼于史学本身的发展变化,而史学思想和史书体裁又分别是史学的灵魂和史学的书面表现形式,最具代表性。故而他把中国史学划分为神意思想、英雄思想、鉴戒思想、进化思想四个时期,并分别以编年体、纪传体、纪事本末体、章节体为标志。这样的分期,似乎比较重视史学本身的状况,但缺陷也较明显,一个时期诸多史家的史学思想并非铁板一块,而是诸多思想纠葛在一起的。这种简单化的做法实际上很难揭示中国史学的发展演变过程和规律。
  (三)以史学本身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特点作为分期标准。史学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不同影响而在不同时期表现了不同的特征及发展趋势。抓住这些特征进行分期,自然引起人们的注意。仓修良、瞿林东、王树民便是按此来划分的。仓修良划分史学史,除在第一段只标起源之外,其他三段均是以特征划分,即“以人物传记为中心的汉魏六朝史学”,“主通明变的唐宋元史学”,“具有启蒙色彩的明清史学”。王树民的分期则是“王官之学时期(自上古到春秋末年)”,“史书体例成熟时期(战国至南北朝)”,“官修史书定局与史学新发展时期(唐宋元)”,“民间史学异军突起时期(明清)”,“史学蜕变时期(清末至民国)”。瞿林东在归纳各段特征时,更注重它们的前后连贯,将史学的发展概括为“史学的兴起——先秦史学”,“正史的创立——秦汉史学”,“史学的多途发展——魏晋南北朝史学”,“史学在发展中的转折与创新——隋唐五代史学”,“历史意识与史学意识的深化——宋辽金元史学”,“多民族史学的进一步发展——元代史学”,“史学走向社会深层——明代史学”,“史学的总结与嬗变——清代前期史学”,“史学在社会大变动中的分化——清代后期史学”。以这种标准划分史学史的分期,立足于史学本身,但又必然要考虑史学与社会的互动,因为社会历史的发展状况对史学特点的形成具有深刻的影响,故而有一定的合理性。可是,史学发展的特点和趋势往往表现得非常丰富,每一时代错综复杂的政治、经济、文化思潮必然使史学特征变得丰富多样,从不同的角度观察其特征,其结果必然大相径庭。仓、瞿、王的分期就很能说明这一点。因此,这种分期标准多反映出研究者个人思考问题的角度及侧重,却很难完整全面地表现史学的发展过程。
  (四)以史学自身的发展变化过程作为分期标准。齐思和、李宗邺、刘节、邓子美、陶懋炳、高国抗、宋衍申等人均是以此划分史学发展阶段的。他们或把史学发展的过程描述为萌芽期、创建期、充实期、发展期、更新期,或描述为童年期、成长期、发展期、繁荣期、迟滞期,等等。尽管划分的阶段有多有少,但目的都是要反映出史学从发生到发展以至转变的全过程。研究者试图向人们勾画出清晰的史学发展的线索,有发展变化的眼光,其缺陷是忽视了史学发展的多样性,过于笼统,似乎任何事物的发生发展都可这样分期,给人一种似是而非的感觉。
  (五)以社会形态的演变作为分期的主要依据。陈千钧、尹达、周春元等人都是以这一标准来划分史学的阶段性发展的,尤以尹达主编之《中国史学发展史》表现最为明显。他们依照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形态说,把中国史学划分为奴隶社会的史学、封建社会的史学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史学。然后在此之下再划分小的段落,如把封建社会的史学划分为前、中、后三期等。以社会形态的分期来解决史学史的分期,可以让我们看到某一社会形态之下史学观念的总体特征,但这样的分期也存着一定的困难,首先是社会史本身的分期就存在许多理论及实际上的问题,悬而未决。其次是这样的分期仍不能很好地将史学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结合在一起,史学自身发展的真相难以表述清楚。
  (六)以历史朝代的自然阶段作为主要依据,以著名史书、史家作为主要标志来考虑分期。中国历史的发展不外是各个王朝的依次更替,长期以来,我们的中国通史都是按朝代叙述的。这样的叙事习惯也大多被拿到史学史分期领域,同时又由于史学史自身的发展,人们又在朝代之自然时段的更替中作了适当变通,以史书、史家为标志考虑史学史分期。贺昌群、张孟伦便是这样划分史学史的。贺昌群以司马迁、杜佑、郑樵为分段标志。张孟伦在依朝代叙述时,也标举孔子、《左传》、司马迁,等等。白寿彝也曾一度考虑过这种分期,并以司马迁、刘知几、杜佑、明清之际顾炎武、王夫之、黄宗羲作为分期标志(《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邀请校内外史学工作者探讨中国古代史学史内容分期问题》,《光明日报》1962年3月14日)。后来,感到这样划分有不妥之处,便开始考虑综合考察史学史的多方面因素作为分期标准。刘节也一度以朝代分,重点有三个:魏晋南北朝,两宋,清代。但他感到这样分期片面性很大,便又考虑以司马迁、刘知几、《明史》以及乾嘉考据学为标志来划分(《中国史学史稿·叙论》,中州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刘节在史学史分期问题上的反复思考,反映出恰当分期之不易。以历史朝代的自然阶段为据进行分期,好处是可以使人们在自己所熟悉的历史时段中去认识该时段史学发展的面貌。缺陷是往往是把成系统的史学史的内容切割得支离破碎,很难描述出史学在纵向上的依次递进的过程。
  (七)以综合考察史学史的多方面因素作为分期标准。白寿彝、施丁、陈其泰、许凌云、范沛潍、张家璠等人均主张这样分期。尽管他们在分期时对具体阶段的划分尚有不同,但他们都考虑到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史学与社会历史的密切联系,一是史学自身的发展演变。他们认为,史学的发展与社会各方面的状况密切相关,受到来自于社会各方面,诸如政治、经济、文化思潮等等的制约和影响,使得它不得不带有每个不同时期的历史印痕。同时,史学又有相对的独立性,作为一门学科,它本身有着合乎逻辑的承继与发展,并对社会历史有一定的反作用。在对史学史进行分期时,即要考虑它与社会历史相符合的一面,把史学史的分期与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相照应,同时又要看到它与社会历史不相符合的一面,要注意到史学史本身的发展规律。白寿彝就是本着这样的原则,将史学史的分期与自己的社会史分期相结合,把握每一个大时期内史学的发展规模及趋势,然后又根据史学自身在发展中所表现的不同特点,再相应地在一个大时期下划分出几个阶段,白寿彝注意从四个方面考虑分期,一是史学与政治的关系,如何相互影响并出现不同特点;二是历史理论、历史观点及史学思想如何一步步出现新内容,或者曲折倒退;三是史书编撰、文献学如何不断推进;四是新的史学领域如何被不断开拓。这样,把综合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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