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的一段,两次提及“变”字(如“大神通变”),但不幸现存多种梵文经卷,不见与这段故事相对应的文字。不过他依然肯定,这里的“变”字很可能是“(图画)奇异之事”的意思。最后,他从更广阔的文化背景上,讨论了“变文”和“变相”这两种艺术涉及万境皆空之思想的本质,以及虚幻、变化和创造性想象力之间的关系。
总之,他认为“变文”是一种源于佛教的讲述神奇变化的文本。[23]
“变文”文集的真伪
在《唐代变文》第二章,梅氏指出学术界有一种混乱情况,即为“变文”开列同义词。有人把“佛曲”、“唱文”、“讲唱文”、“缘起”、“俗讲”、“转”和“唱”与“变文”视为一事(如加地哲定《作为俗文学的佛教文学》);也有人认为“讲经文”、“词文”、“缘(起)”、“赋”、“记”、“话”、“传”和“话本”等文体均是“变文”名下的亚类(如尉天聪《唐代的俗讲与变文》)。就具体篇数而言,大家的意见也不一致。任二北说接近100篇,金冈照光说在100篇到130篇之间,周绍良说是127篇。[24]而《敦煌变文集》(北京,1957)的编者王重民等在“叙例”中说,《搜神记》与《孝子传》包含着变文的原始资料 ,并把187个写本校定为78种。梁荣基甚至声称,仅在大英博物馆就有8102篇变文![25]
面对这种众说纷纭的情况,梅氏指出:
我们所遇到的挑战是,观察研究一番,确定持以辨认是否为“变文”的特点,以便把它从敦煌其它通俗文学类型中区分出来。这一点若做不到,并且依然为这些不同的通俗文类胡乱取名,那么就不可能针对它们之间的关联做些有意义的讨论。[26]
他说,最早对此不满的学者可能是梅津次郎。在《变与变文》[27]一文中,梅津氏坚持认为,题中有“变文”字样的作品,只有具备这一文体的某些基本特点(如明显与绘画相关)时,才可以“变文”称之。但在十年前,向达所撰《唐代俗讲考》[28]一文,已经辨明“讲经文”?C�4基本特点,而且已经清楚地看到“押座文”应当别为一类。近来,一些学者(如周绍良、何德里夫人)又开始重视这个问题,期待着精确而又详尽的定义出现。他不同意把《韩擒虎话本》、《叶净能诗》之类的作品当作“变文”。
由于各人的定义不同,导致有不同规模的“变文”文集出现。他认为,在当前起码存在着如下五种定义,并逐一做了解说。它们是:
一、最狭义的定义
二、狭义的定义
三、广义的定义
四、最广义的定义
五、广而无谓的定义(the meaninglessly broad definition)
他指出,最后一种囊括所有敦煌写卷,这不必细论,应摒而弃之。第四种声称,举凡通俗文学作品均可称“变文”,无论它是散文还是诗歌、还是韵散兼陈,无论它是叙事还是描述、还是抒情之作。由于这一定义缺少可信的合理性,且严重妨碍中国通俗文学的科学研究,亦应弃之不取。
关于第三种定义,他认为应该加以细辨。他说,这一定义试图包括敦煌所见所有通俗的叙事文学作品,即使是叙事诗也计算在内,此外还包括一些通俗的宗教著作,如“押座文”、“讲经文”、“缘起”以及“颂”、“赞”、“曲”之类。任二北承认“变文之定义,迄未明朗”,但他从文体出发,认为“凡演故事,由多种不同之辞体与说白,综合组成,以供演唱者,皆可视为变文也。”所谓“若限题目内称‘变’者,……方为变文,显失拘泥”云云,[29]是不能令人信服的。这一定义说法非一,通常认定 60 篇至 135 篇不等。篇数多寡如此悬殊,其合理性显然可疑,而且也终究不合中国通俗文学研究的要求。这是现代学者的用法,与唐五代用法毫无关联。
在他看来,第二种狭义的定义是唯一可行的一种。他说,按照这一定义,在现存写卷中可以找到近20篇作品,其中大多带有“变”或“变文”字样,其他几篇因具有前者的形式特点,也可划入此类。还有几篇文学写卷,题中虽有“变”字,但不具有一般特点。在敦煌所有通俗文学作品中,哪一篇也不如“目连救母”故事更像“变文”。它有几种版本,如《大目犍连冥间救母变文并图一卷并序》(斯2614号),而且绝大多数具有下述文体特点:
一、由白转唱时,出现独特的引领套语(如“看……处,若为陈说”);
二、以插曲的形式铺叙;
三、所用语言性质均一;
四、直接或间接与图画相关;
五、韵文和散文交互并用。
不过,按照狭义的定义,北京所藏成字96号写卷虽然亦叙目连故事,但不应划入此列,因为它没有引领套语,在很多方面更像《八相变》(北京云字24号)和《破魔变》(伯2187号)。符合最狭义定义的诸种“变文”故事(有的有多篇写卷),均有上述特点,也包括在内。
如果采用最狭义的定义,他说,应包括下面 7 种:
“目连救母”变文(斯2614号、伯2319号、北京盈字76号等)
《降魔变文》(斯5511号、斯4398号、伯4524号等)
《汉将王陵变》(斯5437号、伯3627号等)
《王昭君变文》(伯2553号)
《李陵变文》(北京藏本)
《张义潮变文》(伯2962号)
《张淮深变文》(伯3451号)
此外有些作品,即《频婆娑罗王后宫彩女功德意供养塔生天因缘变》、《舜子变》(卷末题《舜子至孝变文》)、《刘家太子变》(此为《前汉刘家太子传》卷末题名)、《八相变》和《破魔变》(卷首则题作《破魔变押座文》)5 种(共 8篇),他认为,题中虽有“变”或“变文”字样,但以上述文体特点衡量之,每篇无一不有所缺,因此为安全起见,似应接受狭义的定义。还有一些作品,如董永故事(斯2204号)、伍子胥故事(伯3213号)、捉季布故事(斯5439号)等等,则经不住上述文体特点的衡量,不应划在“变文”之列。[30]
[1]高延的六卷本《中国的宗教体系》中第四、五、六卷(莱顿,1901~1910)已较多地译介传奇作品;韦利在1919年即开始介绍《莺莺传》等故事。
[2]这些文章是:谭霞客《唐宋文学中怪诞之作的若干表现:〈太平广记〉里的神怪故事》(巴黎大学博士论文,1965)、马幼垣《韩愈的散文作品与传奇文学》(载于《东方研究杂志》第7卷第2期,1969)、海陶玮《元稹和〈莺莺传〉》(载于《哈佛亚洲研究》第33卷,1973)、艾德金斯《由原型观看唐传奇故事里的神异者》(俄亥俄州立大学博士论文,1976)。
[3]参见周发祥《西方文论与中国文学》(江苏教育出版社,1997)第十一、二章部分章节。
[4]刘绍铭《唐传奇里的爱情和友谊》,载于《华裔学志》第37卷(1986~1987)。
[5]他近来撰有《唐代传奇与唐代崇拜》和《柳毅传奇及其类似之作》两文,前者载于《第二届国际汉学会议论文集》(南港,1990),后者载于孔慧怡编《中国传统文学的悖论》(香港,1994)。
[6]前者是篇书评,载于“高本汉纪念文集”(哥本哈根,1959),文中提出40余则文本问题;后者名为《中国早时的一则天鹅女故事》,载于《沃伯格和考陶尔德学院学报》(第22卷第1~2期,1959),文中还提及郭璞《玄中记》所载一则类似的故事。
[7]《唐代变文》(坎布里奇,1988)“前言”。
[8]Vera and Zdenek Hrdlicka,捷克汉学家,郭沫若以汉名“何德里”相称。
[9]参见马幼垣《中国历史小说:主题与语境述要》,载于《亚洲研究》第34卷第2期(1975)。
[10]文载于《中国文学》第2卷(1980)。
[11]氏说“次要世界”(secondary world) 和“再创造”(sub-creation)两个术语,是从托尔金(J.R.R. Tolkien,1892~1973;按:托尔金是英国学者兼小说家,有论神话故事的著作传世)那里借来的。——原注
[12]“愿意中止怀疑”(willing suspension of disbelief)—一语出自柯氏《文学传记》第十四章。——原注
[13]自上述马氏论文。
[14]见余国藩的《历史、小说与中国叙事文学的读法》一文,载于《中国文学》第10卷(1988)。
[15]者按:有的辞书把“chantefables”译作“弹词”,其实不很准确。它是出现在法国中世纪的一种叙事文体,有诗有文,可唱可诵,佚名氏的《奥卡森和尼克莱特》即以这种文体写成。
[16]参见柯迂儒《中国中世纪通俗文学的一个主题》,载于《亚洲杂志》第249卷第4期(1961)。——梅氏原注.
[17]荼罗(mandala)是印度教和佛教的艺术图画 ,它是一种宇宙的象征,天上诸神聚于此,宇宙力量汇于此。但梅氏认为,不应将“变文”之“变”与“曼荼罗”混为一谈(见下文)。
[18]见戴密微《中国通俗文学的肇端》,载于法国铭文和文学学院汇报(1952年11~12月份)。——梅氏原注
[19]见那波利贞《俗讲与变文》,载于《佛教史学》第1~3期(1950)。
[20]见何德里夫人的《关于敦煌变文的几个问题》,载于《东方文献》第30卷第2期(1962)。
[21]见长泽规矩也的《学术与文学》,载于石田干之助所编文集《隋唐盛世》(东京,1938);关德栋的《略说“变”字的来源》,载于他的文集《曲艺论集》(北京,1958);杜为廉(W. Dolby)的《中国戏剧史》(纽约,1976)第11页。
[22]见周一良的《读唐代俗讲考》,载于他的文集《魏晋南北朝史论集》(北京,1963)。
[23]见上引《唐代变文》第三章《“变文”一词的涵义》。
[24]见任半塘《唐戏弄》(北京,1958)第51页,以及金冈照光《目连变文》,载于《中国名著》(东京,1961)第133页和139页注2。
[25]见梁荣基《变相与插图话本》,载于《新社学报》第1卷(1967)。
[26]《唐代变文》,第10页。
[27]该文载于《国华》第2卷(1955)。
[28] 载《燕京学报》第16卷(1934),后曾改写重刊。
[29]见任二北《敦煌曲初探》(上海文艺联合出版社,1954)第300页,正文及双行夹注。
[30]见上引《唐代变文》第二章《“变文”文集及相关文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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