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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血缘·共有观——兼论中国人的公私观

时间:2009-8-8 16:51:39  来源:不详
人牢牢地栓在土地上;还由此衍生出根深蒂固的祖先崇拜观念。其结果就是所谓的"独苗难活","独木不成林"。分散的小农家庭虽是这个社会最基本的细胞,却不是它最基本的细胞组织。每一个中国人都完全消融于"家族"之中,不仅夫妇是家族关系的配轴,父子也不是它完整的主轴。包括逝去祖先在内的祖辈,与生生不息的子孙,共同构成了家族的生命流。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的男人权力的本质,既不是夫权,也不是父权,而是祖权--一种为着保障家族的整体利益和长治久安,集祖宗智慧之大成的家族宪法或集体领导权。只有祖权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谁能遵循它的原则,谁就能拥有父家长的实权与威严。传统的中国人也无不把传宗接代视为天经地义的义务;将光宗耀祖看成义不容辞的责任。这种数千年来积淀着的强大的民族共识力量,迫使每个血缘群体的父家长,都不得承担起历史赋予他们的重任,不管他是否心甘情愿,也不管他是否力所能及。否则,即为大不孝。倘若他还要"为自己而牺牲家",那简直就是大逆不道了!必然为世人所不容,为社会所不耻。但倘若他为家而牺牲党、国家或天下,至少能在家族中赢得"孝义"的口碑,即或不能进入国族的史册流芳百世,至少也可以留芳于家族、乡族的谱志。

    如果说孝是血缘群体之"德",将它扩大、发展至拟血缘群体的"家天下",便是移孝作忠、移孝作义,因为地缘或拟血缘不过是血缘的投影而已。民以土生,君以民存,建立在自给自足自然经济基础上的金字塔式国家,只能以农养政--靠从乡村一家一户"毛细血管"中,聚集起各级统治群体所需的一切管理与消费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由此,不仅生发、成熟了欧洲封建社会不曾有过的以户籍制为保障的税收赋役制度,还相应地形成了"四海之内皆兄弟"的拟血缘共生共荣观和"以民为本"的统治宪法。《荀子·王制》言:"君者,善群也。群道当,则万物皆得其宜,六畜皆得其长,群生皆得其命。"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江山社稷本为天下人之所共,管理江山社稷及黎民百姓的交椅亦可轮流坐,但无论谁担当起拟血缘父家长的职责,道义上,他们就不得不大体上以所辖的拟血缘群体利益为重。如果他还想长治久安,就更要安抚众生,以得民心。只有父慈,才能子孝;只有上行,才能下效。于是,"君子先慎乎德,有德此有人,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有财此有用。德者本也,财者末也"[6]。在传统社会结构中,这决不仅仅是冠冕堂皇的口号。至于从皇帝官吏到乡绅长老,他们实际是以哪一级的血缘或拟血缘群体利益为重,则不仅取决于他个人的志向与权衡的水平,更要受他实际结成网络势力大小的制约。但不管怎样,上至皇帝大臣下至平民百姓,每个中国人都只能生活在大大小小、上下纵横、盘根错节、错综复杂、变幻不定的关系网中,这些以血缘为核心、以拟血缘为外延的关系网,既是他们安身立命的保护网,也是他们人生活动的边界圈儿。当然,更是他们利益纷争的势力后盾。只要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不变,他们血缘或拟血缘的父子君臣关系也不会发生根本的改变。

    三 共有观的哲学核心

    在这个上上下下都以血缘或拟血缘群体为本位,以"群体利益至上"为根本生存法则的国度里,根本不存在生成西方个体私有制的土壤,也不可能形成建立在个体私有制基础上的个人主义,以及建立个人主义基础上的"公共观念"和"公共道德"。换言之,我们既无西方个体之"私",也无西方团体之"公",只有"家国同构"社会群体之"共"。由于个人已完全消融在大大小小的血缘与拟血缘群体当中,无论他是想满足个人私欲,还是想为大众谋福利,都不能单靠匹夫之智、匹夫之勇、匹夫之能,而只能借助群体之力、遵守"群体利益至上"的原则。因此,建立在群体共有制基础上的公私观,只能是一种以群体为本位的、相对与弹性的公私观。其核心标准就是:"群体利益至上"。凡为个人欲望和利益而不顾群体利益者,即是自私,都要受到舆论的谴责和道德的批判;反之,只要不是出于一己之私,小到父子之爱,大到直言进谏,只要是为对方着想,以群体利益为重,都属于公的范围已,必会得到舆论的褒奖和道德的提倡。

    为了保障各级血缘与拟血缘群体的利益,上上下下都在倡导"公"、"平"、"正",遏制"私"、"欲"、"争"。所以,司马光在《涑水家仪》中倡导曰:"凡为家长,必谨守礼法,以御群子弟及家众……制财用之节,量入以为出,称家之有无,给上下之衣食,及吉凶之费,皆有品节,而莫不均一。裁省冗费,禁止奢华。""凡为子为妇者,毋得蓄私财俸禄,及田宅所入,尽归之父母舅姑。当用则请而用之,不敢私假,不敢私与。"《大明律集解附例·户部》也规定,对同居所共之财,"若卑幼不禀命而私用,是谓专擅;尊长当分散而不均平,是为利己"。以天子为首的拟血缘父家长统治集团,同时肩负着家、国双重重任,治国亦如治家,"利可共而不可独,谋可寡而不可众。"[7]。故"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8]。也就是说,他们应当以拟血缘群体大局为重,以身作则、克已奉公地为他们子民的利益着想,他们的子民才能恪守忠君之道,为之尽忠尽责。

    然而,提倡是一回事,否能做到又是另一回事,现实生活永远比道德礼法丰富复杂得多。在实际生活中通行的则是一种变通的公私观及评判标准--一种将私人利益融于集体利益之中,公私杂糅,公私兼顾,亦公亦私的共有实践理性。中国自古提倡寡欲而非禁欲,孟子早就承认"食色性也",但在这样一个生存环境中--即使为满足个人正常的生存需求,也必需先通过谋取群体利益后方能获得,于是,便逐渐形成了一种先公后私或假公济私的"曲线谋私"人生哲学。人们通常以与自己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圈子作为评判公与私的尺度。对任何一个圈子中人来说,圈子中人的共同利益就"公",违背了这一共同利益的思想和行为就是"私"。但因每个人都生活在不同的圈子中,圈子又有大有小,而且还要发生变化。所以,公与私就具有了需时时把握与权衡的相对性。

    以皇帝为例,他本应以天下为家,但因他同时又兼任着皇族父家长的职责,所以,对他个人而言,"父子之爱本是公"[9],君臣之爱亦是公,爱民若子更是公。但这"三公"所代表的群体利益(即"共")有大小之别,公的性质或程度也有高低之分;小圈之共(也就是"小公")与个人私利联系密切,自然应当给予更多的关注;但相对于君臣之爱,父子之爱即为私,如过分纵私爱,臣属便会离心离德,使他成为闭目塞听的孤家寡人;相对君民之爱,君臣之爱又为私,故不能纵宠臣以侵民利,否则"载舟之水亦能覆舟"。于是,便迫使他不得不像走钢丝般地,时时事事审时度势、权衡利弊,努力做到公、平、正。然而难办的是,他毕竟也是个有血有肉、有七情六欲、有这样那样的私心、弱点和短处的人,加之世事多变、千头万绪,人心难测、千奇百怪,平心而论,将天大的一副担子加在他一人的肩上,要他言必信,行必果,可能吗?更何况,除了少数从底层一路奋斗上去的开国皇帝,他们大多都是从小养尊处优的纨绔子弟或昏聩无能的傀儡,实权常常掌握在皇族、外戚、宦官、首辅等政治集团的手中,他充其量不过是个在政治集团之间、政治集团与子民百姓之间、以及其他各种对立势力之间,权衡利弊、调和矛盾、避免冲突的中间人罢了。

    同样,那些依靠家族、宗族、乡族全力扶助和同年、同乡、同僚尽力提携而步入宦海的官吏们,"一人得道"之后,不但要"鸡犬升天"地报答血缘亲族之恩,更要煞费苦心地经营和扩展他们的官场势力网,否则便会前功尽弃。所以,在他们威风凛凛、不可一世的表象背后,也依然是个勉为其难、兢兢业业地走钢丝的杂技演员。

    等而下之的其他各级父家长,也大抵如此。

    正是在这种生存状态和约定俗成的生存规则下,讲求实际的孔夫子才提倡中庸,并将中庸视为"至德"--"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8]所谓"中庸"就是:既不是大公无私,也不是自私自利,更不是绝对的均平与平等,而是一个在相对封闭而又资源有限的生存环境中,不得不遵循的均衡之术--一种为顾全大局而不得不把握"度"的艺术,一种为长久生存而不得不保持的动态平衡。水至清则无鱼,水过浊亦无鱼。说到底,人生在世,一名一利耳。无论是为名垂青史而严于律已的清政廉洁,还是为此生奢靡而放纵自己的贪污腐化,只要出于一己之私,都必将对群体的整体利益与长久生存无益。而绝对的平均--利益均分或各打五十大板,两边谁也不得罪,则叫作"乡愿",同样都不是中庸之道。对于一个担着血缘与拟血缘群体两大担子走钢丝的父家长来说,他必须真正本着为双重群体利益着想的"公"、"平"、"正"之心,随时随地地从大局出发,做通盘的考察与权衡,并能真正做到"补不足而损有余",方能保持大体上的动态均衡。所以"治大国"才"如烹小鲜",需时时处处小心谨慎,以至"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像这样"公私兼顾",才是"至德"之人。

    然而,鉴于自古忠孝难两全、公私难兼顾,孔子早就感叹这种至德"民鲜久矣!"其实,皇帝与官吏更"鲜久矣",纵观中国数千年的文明史,真正做到中庸治家治国的,有几人?

    但中庸之道乃是中国特有的共有观的哲学核心,则是肯定的。

参考文献:

    [1]陈奕麟:《重新思考Lineage Theory与中国社会》。台湾《汉学研究》,民国73年,第2巻,第2期。
    [2]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3]徐建辉:《全新世暖期与黄河中游的史前文明》。《科学时报》,1997-7-16~17。
    [4]参阅苏秉琦:《中国文明起源新探》。三联书店,1999。
    [5]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6]《大学》。
    [7](宋)李邦献:《省心杂言》。
    [8]《论语·》
    [9](宋)程颐:《河南程子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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