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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实践合理性与可持续发展遵循的基本原则

时间:2009-11-16 12:11:29  来源:不详
看是指合人类的目的性,即有利于人类与社会的全面发展。现代人们由于某些不合理需要和欲望的膨胀和满足,直接诱发了不合理的实践活动。例如,过分的享受和奢侈的需要,违背社会基本规范的需要,牺牲人类整体和长远利益的需要等等的追求与满足,既造成了生态环境的破坏,也造成了主体代内和代际的不平等。[2]这说明:主体只有从真实的、合理的需要出发,才能使实践合理性,从而实现人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人自身具有的满足需要的力量也是实践主体“内在尺度”的重要内容。毋庸置疑,任何需要,即使是真实的、合理的需要,若要得到满足,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特别是主体必须具备满足需要的力量,否则需要就不可能实现。[3]因此,要使实践合理性,还必须包含着对主体满足需要的力量的真切了解。只有在真切了解与把握实践主体满足需要的力量的基础上,主体才能脚踏实地、量力而行、力戒空想地提出实践目标,进而使实践的合理性追求得以实现。

  总之,真实地反映符合人之本性的需要和满足需要的力量,这是实践合理性与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的主体性原则。面对当代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困境和危机,人们有不同的认识和态度。有些人将这些困境和危机的原因归结于人的主体性及其在当代的发展,认为只有让人类放弃对自然界的改造和控制,“回归自然”成为自然界的普通一员,才能实现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笔者认为这种认识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行不通。理论上看,人是一种不同于动物的实践存在,是主体。若仅仅强调人与自然界统一的一面,否认其特殊性,则将人与动物等同了。另外,人虽然不是自然界的中心,但人类的行为始终以自我为中心。行为上的“自我中心论”是一切生物得以生存的基本前提。若让人类只顺从自然,在实际行为上消除主体性,放弃对自然界的改造和控制,这等于要消灭人类了,还谈什么可持续发展?从实践上看,在人类社会高度发展的今天,要求人类完全放弃现代文明成果,回到原始的生存状态,亦根本行不通。其实,人之为人,靠的就是对自然界的控制和改造,问题的关键在于怎样控制和改造。因此,我们不能说是人类的主体性造成了当今的人类困境,不能笼统地否认人的主体性。事实上,造成这种困境的至多也只能说是近代工业文明以来形成的那种片面发展的主体性,它只有动力机制(无限占有物质财富的欲望),而没有自我约束机制。由于它既没有对自身活动的内部限度和外部限度的认识,又缺乏自我反省、自我评价、自我规范的机制,因而是一种盲目放任的、自发的、低级的主体性。人类高度发展了的主体性是一种自觉、自为的主体性,它对外部自然界的整体规律性有清醒的认识,对自身活动的后果有预见性意识,对自身的行为有规范性意识。因此,人类要最终摆脱生存困境,不仅不能取消主体性原则,相反,科学合理的主体性原则的逐步确立和人类在实践中主体性的进一步发挥,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马克思说得好:“人不仅仅是自然存在物,他还是属人的自然存在物,也就是说,是为自己本身而存在的存在物,因而是类的存在物。他必须既在自己的存在中也在自己的知识中确证自己是类的存在物。”[4]这里,人“确证自己是类的存在物”,实际就是对人的主体性以及人类中心论的确证。简单地否定它,就是对人类价值的否定,也是对人类创造的社会文明的否定,更是对人类自由自觉活动的本性的否定。

  二、客体性原则

  主体性原则尽管是实践活动永恒的支点或中心,但它又是依赖于客体的。这是因为,作为主体尺度的需要是以外在物为其对象和内容的,离开外在物,需要便成了一个空无的概念,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即是这个道理。进一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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