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也就是可行的。相反,当局部利益或个人利益追求严重威胁到人类整体利益时,则是不合理的、不可行的。实践主体要顺利而有效地展开实践活动,必须正确地把握实践的社会尺度,确保实践活动的社会正当性。
同时,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从事任何实践活动,必须充分考虑到资源的持续供给能力,社会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的协调能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自组织能力、社会全面发展的宏观调控能力等等,其中任何一个方面的功能弱化都会影响到可持续发展的进程。因此,必须在系统整体上思考实践活动系统的优化组合,谋求实践可持续发展的综合效益。
注释:
[1][2]参见余晓菊:《合理主体性的确立:走出人类困境的根本途径》,《哲学原理》2001年第2期。
[3]参见王炳书:《实践理性论》,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4]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 1979年版。
[6]参见张兴国:《可持续发展与人的主体地位》,人大复印资料《哲学原理》, 2003年第6期。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 1995年版。
[8]参见纪德尚:《可持续发展的实践观与系统整合方法》,《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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