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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学和基督教道德核心理念的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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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11-28 11:30:2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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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儒学对天人关系的基本认识是 “天人合一”,基督教将天人关系定义为 “父子关系”。天人合一是相通相类、和谐平等的关系,父子关系则是创造与服从、紧张与对立的关系。儒学与基督教对天人关系的不同回答,既导致了中西宗教自由主义与专制主义的差别,也反映了中西思维方式的不同和文化的本质区别,以及中西方道德内涵的不同。 【关键词】儒学 基督教 道德哲学 仁 爱 作为中西文化的代表,基督教和儒教均以重视道德见称,然而二者的核心理念及其哲学基础却是大为不同的。“爱”是基督教的核心理念。一般认为,《旧约圣经》的主题是“律法”,《新约圣经》的主题则是“爱”。在《新约圣经》中,“爱”既通过基督的生平尤其是受难体现出来,也通过保罗书信得以明确。保罗在《罗马书》中指出,所有的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爱完全了律法”。 “仁”在儒教道德体系中的地位就仿佛“爱”在基督教中的地位。《论语》中两个最重要的道德范畴是“仁”与“礼”,其中“仁”字出现105次,“礼”出现75次。孔子视“仁”为诸德之首。“仁”具有统摄诸德的内涵。 一、儒学与基督教道德哲学核心理念的相同性 基督教的“爱”与儒家的“仁”有许多相通之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爱”和“仁”都强调一种对他人私的关爱 儒学和基督教都是非功利主义的,重视仁爱的义务性。孔子说,“仁者爱人”(《论语•颜渊》)。董仲舒进一步强调仁只能存在于爱人而不是爱自己之中:“人不被其爱,虽厚自爱,不予为仁……仁者,爱人之名也。” 在基督教里,尽管“爱”有多种形式,但是都必须是一种发自内心、出自灵魂和主动给予的爱。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中对“爱”有一段经典描述:“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爱是不嫉妒,不自夸,不张狂,不作失礼的事,不求自己的益处,不轻易动怒,不计较人的过犯;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爱是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爱是永不止息的。” (二)“爱”和“仁”都是人突破自身局限、形成完善人格的必由之路 在儒家看来,既然“仁”是人类一切美德中最高的美德,是人与生俱来的本质特性,那么要想做一个完善的人,就要拥有“仁”。基督教的观点与此相同,正如保罗所说的那样:“我若能说万人的方言,能说天使的话语,却没有爱,那么我也只是个鸣的锣、响的钹一般。我若有先知讲道之能,也明白各样的奥秘,具有各样的知识,而且具有全备的信,所以能够移山填海,但若没有爱,我就什么都不是。我若把我所有的一切都给予穷人,又舍己而置身于火焰之中,若没有爱,仍然与我毫无益处”。 然而所有宗教所体现的道德关系都包含两方面的内容:神与人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其中神与人的关系是核心,是决定性的。人与人的关系是神与人的关系的社会表现,是从属性的。在人与人的关系层面,基督教和儒教存在着相当的相似性、相通性,然而一旦深入到神与人的关系层面,巨大的差异就体现出来。 二、儒学与基督教道德哲学核心理念的差异性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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