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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科学技术,特别技术是按照目的论行动的模式来运行,所追求和实现的目标是目的的合理性,技术执行着意识形态的功能。自然的统治,而作为意识形态它们实现了对人的统治。 法兰克福学派认为大众文化消费中的人文缺失。一方面,文化活动失去了为人们提供娱乐和消遣、给人以精神享受的作用,使快乐变的无聊和无趣。另一方面,文化产业决定着娱乐商品的生产,控制规划着文化消费者的需要,成为支配人的闲暇时间与“幸福”的力量。 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具有正反两方面的作用,我们要掌握他们的度,学会趋利避害。科学技术的发展大大提高了生产力,使劳动与消费产生了分离,人们有更多的闲暇时间,收入也愈来愈高,我们进入普遍有钱有闲的社会,这些不断的改变着人们的信念和消费价值观。然而,这种作用是相互的,信念和价值观又反过来指导人们处理经验、调节对现实的看法,甚至还会改变人们对科技成果的使用方向。 我们要建立健康的,可持续发展的消费观。比如以健康、文明、科学的素质为前提的休闲型消费观,以寻求生活的真正乐趣、体现生命中潜存的自我意识为前提的文化型消费观。我们要关注民众的日常文化生活极其实践意义,为建立公共文化空间和提升大众文化品位、为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提供多种可能。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消费不仅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更多的是体现在满足人的发展和日益增长的文化精神需要,用于体验、审美、运动、健康等方面的消费也在相当程度上被接受、被实践。比如旅游是现代人普遍享有的生活方式,既促进经济的繁荣,又加强了文化的传播。于光远老先生说:旅游是经济性很强的文化事业,又是文化性很强的经济事业。[2]在人类历史的进程中,不断衍生的社会文化以及各种文明的价值观一直在推动人们的消费观念。使人们为了更好的生活去发明和改进技术来满足物质和精神需求,从而形成了良性循环。 消费是科学技术的基本动因和最终目的,科学技术必须以消费为基础,不能只从生产者的角度来制定科技政策;还应该站在消费者的立场或者第三者的立场上,通过建设消费文化、提高消费者素质、创造消费能力等方面,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使科技的进步与消费文化的健康发展相一致。 参考文献: [1]肖浩辉,加强消费文化研究提高消费文明.《费经济》1994年第6期. [2]于光远、马惠娣,《于光远马惠娣十年对话》. 重庆出版社. 2008年版,第2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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