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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传媒诱惑的审美焦虑

时间:2011-01-10 13:05:02  来源:不详
论文关键词:传媒诱惑 社会道德责任 消费文化 核心审美价值 审美焦虑
  论文摘要:现代传媒诱惑改变“美在我心中”的传统文化审美活动为“美被我消费”,并以创新生活意义和增进幸福为名催发个人享受,为吸引受众拆却传统文化审美意蕴,美被碎片化。现代传媒诱惑促成的消费文化行为耗散了传统文化的核心审美价值,既要保障传媒产业的利益诉求,又要摆脱文化危机是当前传媒诱惑的审美焦虑。
  传媒诱惑是指媒体在传播交流中主动采用引诱的策略吸引大众,以美丽迷人的影像、怪诞离奇的言说冲击大众好奇心,来吸引传统文化审美者变成现代传媒文化受众。为了能够制造更多媒体产业的顾客—受众,提升自身的产业效益,在传媒使用迷人的影像鼓动现代人急躁地追逐梦想的时候,激发了人类沉溺于个人享受的私欲,文化的雅和俗在此合流,传媒在贩卖产品的同时也贩卖了文化所有的终极意义,耗散了传统文化的核心审美价值。
    一、尴尬的审美题材
    传统社会中,人们的日常生活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如此同样地循环,平庸单调的生活方式和内容逐渐消磨了人们对生活的敏锐感受,压抑了对栖居环境审美的热情,如韦伯形象描述的那样,日常生活逐渐变成了一个“铁笼”。人们按规约行动,按计划办事,在物质条件不太富有的生存压力之下,生存成为第一要务,情感和灵性受到控制,个人化的欲望没有机会萌生和满足。进人现代传媒社会,当生存基本问题已经解决,人们急于想从机械刻板的传统日常生活的种种压力中解放出来,走向新意的生活,唤醒自己对生存状态的热情,改变自己对生活的感觉。信息技术革命、传媒时代的到来,应合了这种要求。
    现代传媒以书籍、杂志、报刊、电影电视、网络、电话、短信等为媒介手段进行信息传输,媒介种类的繁多,媒体传输内容的复杂,行业激烈的竞争,分散的受众个体化品位,制约着传媒产品的生产。从传媒发出信息的那一刻开始,其唯一的也是终极的目标就是吸引大众的眼球,俘获受众对自己的文化产品产生偏爱之心,进而使受众成为自己生产的文化产品的消费者。但受众是具有自由意志和自由行动的精神主体,他们在不同的时空接受各种传媒信息,之后对信息进行自我判断,除了可靠来源的新闻报道,受众似乎并不轻易上传媒宣传的当。传媒文化要改变谨慎的人们旧有的生活习惯,只能从人们欣赏美接受美的人性原发性心理弱点进行突破,从人性弱点的裂缝灌注现代生活新观念。
    以法制类节目播出为例,继焦点类、娱乐类节目后,法制类电视节目越来越成为最受欢迎的电视品种之一。第一,危机、纠纷、新奇、冲突事件在媒体整个播出条目中所占比例虽不呈垄断局面,但由于大众喜欢猎奇,关注生活矛盾的解决,期待惩恶扬善的司法正义实现,渴望摆脱不安,以使心里感受到一种安静和放松。因此,大众积极主动关注法治报道,提供了媒体生存的最好机遇。第二,为了在同质化行业竞争中胜出,法制电视栏目必须在素材深度挖掘和播出特色上下功夫。在文字、影像、声音配置上注重美学效果,注重法制案件深度报道的专业水准。第三,媒体是一种社会性公共资源,乃社会“公器”,是在权力的多元化与社会化大背景下的一种具有社会影响力的社会公共性资源。要得到持续不断广泛的法治案件信息,需要获取司法部门的支持,就得考虑政府和司法部门对媒体的态度。媒体在报道法制信息时,虽有迎合司法意图的味道,但为了保证可持续的收视率,考虑到受众的心理期待,仍必须顾及到媒体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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