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注意上下层的不同、区别首从等原则,提出对“封建、迷信、宗教组织,应周密调查,慎重处理。既警惕其上层的反动性,又注意其下层的群众性。一般应在群众运动中,实际瓦解之。在惩办其反动首领时,应区别其本人罪行与各该团体无关。但对与敌公开继续勾结有据者,必要时可强令解散,罪魁法办,胁从无罪,并号召其诉苦揭露,以彻底瓦解之。”[61]随着全国解放战争进程的加快,各地对会道门的工作也加强了,在1948年以后逐渐进入高潮。1948年2月,中央东北局率先发布《关于取缔封建会门的指示》,提出要组织力量打入会道门内部“侦察内幕”,对查清事实依据的反动道首加以逮捕,同时“应该教育群众,反复说明秘密封建会门的组织是国民党特务及地富、反革命分子操纵利用的工具”。1948年3月,中央要求西北局、青绥分局严格执行西北人民*前委扩大会议上的决定,对会道门主要的原则,是“打击其领导者,夺取其群众”。[62]同年9月,中央西北局社会部做出《处理一贯道的指示》,指出一贯道在解放区散布“打仗是蒋介石毛主席二人的事,死的尽是老百姓”、“蒋介石的天下不长久,毛主席的天下也不会长久”、“土改是魔王率五魔下界清算”、“革命是*共妻”等反动谣言,对此要积极加以揭露,使群众识破它的反动面目,自觉脱离,但“不可使用强制办法”。1949年1月4日,华北人民政府发布《解散所有会门道门封建迷信组织的布告》,决定在全区内“解散一切会门道门组织,禁止其破坏活动”,规定了如下取缔办法:
一、自布告之日起,所有会门道门组织,应即一律解散,不得再有任何活动。
二、所有会门道门的首要分子,应即向当地县市政府所属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其曾与匪特勾结或有犯罪行为者,如能悔过自新,当予以宽大处理;若抗不登记,继续活动,一经查明,定予严惩。其未与匪特联系,亦未有犯罪者,只要履行登记,即予免究。
三、所有被胁迫或被诈骗而参加会门道门的一般会员群众,一经脱离组织,停止活动,即一律不予追究。其能揭发匪特奸谋及各种破坏活动者,并酌情予以奖励。[63]
中国北部东北、西北、华北三大解放区对会道门的公开处理,表明取缔解散会道门已成为中国*党的基本决策。当然,由于各地的情况不同,具体步骤与措施也不尽一致。新老解放区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在坚持打击首要、教育争取群众原则下,针对会道门问题先后颁发了内部文件或公开布告,采取了不同的措施。如1949年3月,中共冀鲁豫边区党委发出指示,要求从安定社会秩序、保卫生产建设的高度出发,对受骗参加会道门的一般群众从教育入手,争取他们自觉脱离会道门组织的影响,以达到孤立打出反动道首的目的。[64]1949年6月下旬,中共中央山东分局社会部发出《关于处理封建迷信道会门问题的指示》,明确提出在解放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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