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瓶掣签制度,把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及众呼图克图继任人选的决定大权,由西藏地方集中到朝廷中央,而成为清朝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行使主权的一项重要决策,说明清朝政府对宗教政策的制订,是以有利于统治政权的巩固为指导原则的权宜措施。
【注释】
(1)《清世祖章皇帝实录》,卷七四,页13。顺治十年四月十九日,论旨。
(2)朱德宣著《康熙思想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10月),页299。
(3)《康熙起居注》(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8月),(一),页125。
(4)《圣谕广训》,见《文渊阁四库全书》(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第七一七册,页599。
(5)卓新平撰(论西方宗教学研究的主体、方法与目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学报》,1988年,第四期(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1988年7月),页53。
(6)《康熙起居注》(北京,中华书局, 1984年8月),(一),页127。
(7)《起居注册》(台北,国立故宫博物院),雍正九年正月二十四日,内阁奉上论。
(8)《雍正朝起居注册》(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9月),第二册,页1176。雍正五年四月初八日,论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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