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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拜上帝教、拜上帝会与客家人的关系

时间:2007-3-9 16:31:41  来源:不详
:一般的倾向是,客家人以外的先住民地主掌握了较多的土地。但有个别的情况,较早移居来的客家人,逐渐上升为地主,也掌握了很多的土地。不管怎样作为后来移民的客家农民,在多数场台下最初都只作为佃农,租种着地主土地。经过他们一家的男女的辛勤劳动,和长期从事水田耕作而积累起来的技术(艾特尔(Eitel):《客家人种志概略 注释和问题》第一卷5—12号,1876年。(大英图书馆藏书)该文97页中,记述了在广东的本地人与客家的职业差别。文中说:

  “本地人的生活方面一般的是比客家人过得好的。客家人主要的多是农民,而本地人还从事社会上的各行各业。客家是以从事稻作为主,而本地人别从事稻作、茶、养蚕事业。其中种茶与养蚕制丝(客家人很少从事这些工作),与稻作相比可节省一半劳动力。结果,本地人妇女的劳动,即使在农民层中,也比客家的妇女省力得多,这充分反映出客家人精干种水稻”。艾特尔于一八六○年代在客家村落生活过几年。),才能获得耕地。这些耕地,或者是新开垦的地主所有地中的荒地,或者是取代原来的先住土人的佃农地位而得到的。后者的前提条件,是这一地域的地主制的落后性,佃农有的耕作权较弱;先住的地主,则利用这一前提条件,残酷地榨取地租剥削。民国《桂平县志》二十九卷《纪政、食货中、农业》中有这样的记载:

  “顾其田(指位于桂平县的山麓地区的县南三都五秀,及河北宣一、二里,金田村属于宣二里),多为富室所有。荷锄扶□之伦,大半为富人之佃(县内近山之田,出于自耕者,惟武平、甫里等处而已)。山间(县南三都五秀,及宣一、二里,在紫荆山麓的广阔平原,并非一定是指所谓山间。我想从上下文看来,这个所谓山间,就是山麓的平原地带及包括紫荆山区的地域),佃众田稀,供不及求,谋耕急切,则租约必重,岁晚供所获之半于田主,自非岁时大变则成分不能稍减。……又山中距江既远,故佃租必每石加十□或二十□以作田主迟销之费。租或短供,则易佃之声立至。……故乞田而耕,辄暗滋争竞。匪惟租不敢负,且或失期而缴、或奉钱作质。因是鬻及儿女者往往有之。斯山居之农所常见也。”

  这说明佃农相互之间进行的这种带有悲剧性的竞争,本质上是当时中国封建社会的矛盾所造成的,而且是农民阶级的自觉程度不高所造成;地主阶级为了更多地剥削农民,就利用了农民的缺点。这种情况,即使没有客家人的移住,也会因土人的人口增长和耕地面积没有相应扩大,土人农民相互间为争夺耕地而斗争的情况仍然会存在的。但是,从当时的现象来说,则确因以客家人的大量移居为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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