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言之,清朝末年的地方自治之所以难以顺利发展,主要是因为实行地方自治的各种主客观条件尚不成熟,而实现这些条件又非一朝一夕之功。
然而,清末地方自治的尝试,毕竟产生了选举制和议会制(尽管多半流于形式),这对于以官僚*为核心的传统*生活来说,具有某种民主启蒙和社会动员的意义。而其根本价值,乃是在于反对封建专制统治,实现资产阶级的民主*。所以,清末地方自治运动的兴起与发展,对于中国早期*现代化的历程,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首先,中国传统的社会阶层结构,以士农工商为基本成分,长期僵固不变,其中只有士绅阶层可以通过科举仕途作有限度的流动。19世纪末20世纪初,传统的“四民”阶层结构已初步解体。清末立宪自治运动期间,由于科举的废除和仕途的壅塞,地方自治便为地方士绅和工商业者提供了许多新的谋业机会,使传统的社会结构进一步分化,社会流动进一步增强。以上海、广东等风气早开的地方为例,从事地方自治活动的主体,即是那些已经或正在向资产阶级转化的士绅和商人。他们的分化和转化,不仅松动了传统社会的根基,而且为民族资产阶级的壮大充实了力量。除了原有的社会阶层发生分化以外,又有一些新的社会阶层相继形成。人们可以通过参与地方自治活动,涉足工商实业、新式教育、新闻出版以及各种文化*事业,重新设计自我角色,谋求自己的位置。清末社会流动的增强,虽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社会的阶级结构和*形态,但已使中国由传统的“封闭型”社会体系向近代的“开放型”社会体系过渡。
第二,尽管清政府一再强调“以自治辅助官治”的宗旨,但各级地方代议机构的设立,毕竟使具有资本主义属性的工商资产者开始渗入地方政权之中,逐渐改变了传统的地主阶级一统天下的格局,使地方政权的性质开始发生嬗变。由于各级议事会、董事会的成员均由地方选民选举产生,现任官吏、军人、巡警不得当选,遂使许多拥有经济实力和一定社会影响的工商界代表人物,得以跻身于各级自治机关。他们通过市民公社这种基层自治组织,取得了一部分市政建设和行政管理权。就是在清政府所筹办的官办自治机关中,也有不少新式绅商参与其间。这不仅使国家地方*权力逐步下移,而且逐渐改变了地方政权的封建属性和社会功能,为资产阶级创建新的国家政权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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