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中国传统社会为一儒家思想所笼罩的君权社会,绝大多数的社会民众长期被排斥于国家的*生活之外,*观念十分淡漠。清末随着社会经济与文化的发展,尤其是地方自治的推行,使得地方社会生活秩序逐渐发生衍变,不仅启迪了人民的参与意识,而且也提供了参与的渠道,社会参与进一步扩大。清末社会参与的主要形式之一是投票选举。天津自治局成立时,最先实行普选,虽然合格选民仅占人口总数的3%,但却是近代普遍参与之先声。上海总工程局成立时虽未实行普选,而是“就向来办事诸绅商中公同选举”,但也基本体现了工商资产者的利益。各级地方自治章程颁布之后,各地相继举行了议事会、董事会的选举,如湖北全省合计选出议事会议员1331人,董事会职员431人,共计1762人[①h]。这批地方自治职员,成为各个社会阶层利益的代表,反映了社会参与的程度和水平。如果说清末咨议局的选举是对民族资产阶级中上层的*动员,那么地方自治的选举则是对资产阶级中下层和下层社会的动员。其参与范围和参与意识的扩大,对清末地方*的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尽管这种参与意识中参政意识并不突出,中国商人也缺乏西方商人那种独立进取的精神,但各级地方自治机关的建立,毕竟为工商资产阶级提供了参政议政的渠道;工商资产阶级也利用这一条件,在推动地方工商实业、市政建设和文化教育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总之,清末地方自治的倡导与实行,作为近代地方*革新的先导,体现了中国早期资产阶级对于自身历史使命的自觉意识,体现了他们对于中国*发展的积极的主体选择,构成中国早期*现代化历程的重要一环。
①a《*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2页。
②a冯桂芬:《校邠庐抗议》。
③a梁启超:《戊戌政变记》卷八,《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一。
①b梁启超:《论湖南应办之事》,《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三。
②b《清史稿》“列传”,第2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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