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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如何评估清末新政与仿行立宪——与蒋华志同志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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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6:37:39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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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国内的张謇称颂:“伟哉!此举!”(《张季子九录》、《政闻录》卷3,第13页。)国外的康、梁说,光绪可以不囚也,积级组成“政闻社”,并声称:“其对于皇室,绝无干犯尊严之心;其对于国家,绝无扰紊治安之举”。(《政闻社宣言》,《辛亥革命》丛刊,(四),第115页。)可是,清廷却认为他们是“托名研究时政,其实阴谋不轨”,下令“遇有此项社伙,即行严拿惩办”。(《清德宗实录》,卷593,第12—13页。)这足以说明清廷不是真心推行立宪的。同时,清廷对张謇为代表的真心实意的立宪派,则采取拖延立宪日期的态度,也同样足以说明清廷不是诚心推行宪政的。1910年各省谘议局代表先后两次要求速开国会,均遭清廷拒绝,并下令训斥立宪派,以后“毋得再行渎请”。(《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第645页。)立宪派人坚持申请以致发展成为请愿运动,才迫使清廷宣布缩短预备立宪期限。1911年5月“皇族内阁”出现,立宪派对此大为不满,揭露其“名为内阁,实则军机,名为立宪,实则专制”。(《国风报》第2年,第14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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