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事实很清楚,清廷当时之所以宣称仿行立宪,既是迫于形势,又是在敷衍各方,意在延续其专制集权。因此,一俟张之洞病死,随即罢逐了袁世凯、端方等,剪除了统治集团内的立宪势力,便出台了“皇族内阁”,公开露出了推行仿行立宪的真实意图,宣告了预备立宪的破产。理所当然地遭到人民唾弃,受到历史应有惩处,以致被推翻。然而“蒋文”却称它“是中国近代史上广泛而深刻的资本主义性质的改革”,既缺乏充分史实依据,又无足够的理论分析,是难以令人信服的。
从另一个角度看,在二十世纪前十年的中国,民主革命与君主文宪是两种并行的、颇的市场*思潮。孙中山等人代表了民主革命思潮,以张謇等为代表的国内立宪派代表了君主立宪思潮,他们积诚罄哀的立宪运动,为什么会遭到清王朝的压制?海外的康、梁的立宪活动,又为什么一出台就为清廷所不容?这只能说明清廷是无立宪诚意的,更不是“广泛而深刻的资本主义性质的改革”。清廷的立宪表示,采取的是被动应付态度,旨在“消弭革命”。且雷声大不下雨,踌躇不前,很难挽回已失去的人心。犹如冬裙夏裘似的不合时宜,逆水行舟似的不合情势,因而尽管浮现一时,暄嚣一阵,终为历史的洪流所淹没。总之,评估清末的仿行立宪,如果不注意考察其动因,目的、内容、实质以及推行实施状况和结局等方面,又不顾其潮流顺逆、人心向背与各阶层的动向等因素,只看到立宪是改变专制政体的一种途径,是变封建专制政体为民主共和的一个阶梯,予以过高的评价,那必然是只见其是,不见其非,一叶障目,失之偏颇。
【资料来源:《乐山师专学报》199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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