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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瘟疫与民众心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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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6:48:04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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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材异地,俱推西医为神妙。而达官贵人,偶染微恙,又往往以巨金延西医。堂堂中国无一良医,可耻孰甚。”[27](p450)罗志田亦指出,在清末,西医已拥有话语权势。[28]上述民众观念的某些变异,固然与瘟疫这种灾变动力机制的促发有关,人们为了对付瘟疫,往往使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大量新科技、新发明投入应用,民间、官方的迅速行动,最易引起观念的更新。笔者认为,这种转变是多方面因素促成的,也与晚清经济发展,社会结构、社会面貌的变化有关。因此,民众心态的变异,就公共卫生方面而言,与以下几个因素有着一定的联系: 第一,灾变动力机制促发了公共卫生网络的初步建立,而公共卫生制度化框架的顺延展开,对人们的观念形态具有强大的模塑作用。 瘟疫爆发时,清政府在京师设立临时防疫事务局,归民政部监督,掌握内外城,预防鼠疫事务。分设五科,专司检菌、捕鼠、诊断、检验、清洁、消毒、注射等等,设局长1人,副局长1人,提调2人,医官长1人,医官10人,书记20人,司事60人。民政部又设立卫生会,由军谘处等衙派遣会员及通晓西医人员莅会讨论,按法实行。巡警总厅,组织卫生警察队,保持清洁,预防瘟疫和办理公共卫生事务。[29(p218-221)在地方,则设有防疫局或防疫事务办事处,如锡良在奉天设防疫总局,汉口车站设有防疫办事处,派医生查验疫情。保定、天津设有临时防疫局,详定章程规则,附近府、州、县遇有疫患,由该局派医前往设法消弭。此外各地商会等团体也设立了防疫会、防疫医院等民间组织。这些机构、组织无疑是由灾疫所促发的,但很多都演变为永久性机构。一如伍德所言:“且我国往时疫病流行,从未闻有防御之者,该次实为中国举办防疫之起点,树公共卫生之基础,厥功甚伟。”[5](p6) 另一方面,公共卫生法规在此时也频频出台。1909年正月清廷颁布上谕,提出修改法律,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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