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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福建植被的破坏与水土流失

时间:2007-3-9 16:49:37  来源:不详
考》卷4。)。长汀“向称林木为出产大宗,杉木一项,昔时运售潮、汕、佛、广者,多以十数万计”(注:民国《长汀县志》卷18。)。上杭“杉木极盛”,每年运销潮、汕、佛、漳及厦等,也以十数万计(注:民国《上杭县志》卷10。)。

    此时,随着人口急增,粮食欠缺,人们开山种植蕃薯也十分普遍。《临汀汇考》卷4说,汀州府属“瘠土沙土皆可种, 一亩之地收可十余石,山居之民以此代饭,可省半岁之粮”,山区农家“视所收之丰欠为日食侈约之度,以佐五谷而岁储之”。在人们滥垦乱伐下,更使长汀的河田、羊耳山区与连城县西的果茶农场各地出现严重的水土流失,而长汀的新桥、馆前、童坊,连城的城郊、四堡、北团和庙前,也都成了荒山和荒地(注:详见1981年《长汀县地名录》、《连城县地名录》。)。

    总之,福建现存的天然林已经少见,只在交通不便、人烟稀少的高山深谷地带才有之,绝大多数地区多为次生林或农田植被所替代,甚至已成童山秃岭,而现存的次生林木据统计又有92.2%是属幼中林,大多是在解放后才得培植,天然林多数已在明清毁灭。此时,人们上山滥垦乱伐,大种蕃薯、茶、蔗及砍松杉林竹贩卖,引起水土严重流失,生态环境已经变坏。人们滥垦乱伐,付出的代价极大,这一历史教训是不能忘却,应该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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