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见黄敏兰:《学术救国——知识分子历史观与中国*》,河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4页。
(12)对“民”的重视,也是共和国性质的“中华民国”国号的本来意义之一。据说,这四字国名中,“中华”二字为章太炎定,“民”字是倡“三民主义”的孙中山所定。“中华”表示悠久古国的延续,“民”则表示新国国体。(徐文珊:《中华民族之研究》一书“中华民族名称的由来”部分,台湾,三民书局和中央书局1969年版)。“民族”与“民国”自然相应,与“王族”、“王国”有相对之义,也是存在过的。如伍廷芳1911年11月12日《致各友邦请承认中华共和国电》中就说:“今者吾民族振臂一呼,群而争自由,于是纷纭尘扰,奄奄将亡之王族朝代中,实有一种自由而开通之民族崭然发现,此即吾全国四万万人之民主精神也”。(见《伍廷芳集》(上),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368页。)可见,现代汉语中的“民族”概念,也部分地包涵了公民平等、反对王朝国家的民主性*内容。(伍廷芳是清末民初英文极佳,对现代民族国家概念相当了解之人物)。
(13)关于nation与state的差别及其常被混淆的原因,可参见石元康在《民族与民族自决》一文中的解释。他指出,在英文中,nation与 state是两个不同的字,许多人认为它们为同义词是不对的。“由于state这个字在英文中不能变化为形容词,所以当我们在英文中要说‘国家的’时候,我们就常用national这个字,例如 national insurance,national debt等。但是,有些例子又显示出,nation与state是含有不同意义的字,否则英文中就不应该出现nation-state这个词了。-----如果它们是完全同义的话,民族主义的问题,一个民族应该建造一个国家也就不会发生了。”见《从中国文化到现代性:典范转移?》,生活·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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