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适应本民族生活的特质或赖以整合的模式机制而言,却具有同等的价值。著名的文化人类学家本尼迪克指出:“我们实无理由认为某一文化是首善的典型……人类文化具有无数形貌,西方文化只是其中一例。我们若想从事科学研究,只有极力抱持这种态度之一途了。”[35]可以这样说,人类文化存在着类的差异,只有承认和理解了这一点,不仅文化研究,而且各国文化的发展与彼此间的交流才能有正确的方向。
近代文化民族主义达到了此一识见。在这方面,章太炎、杜亚泉、梁漱溟的见解最具代表性。
早在辛亥革命时期,此种“类”文化的观念就已萌芽了,上述邓实分中西文化为“主静”与“主动”不同的两种文化就是如此,但其说过略,比较起来,章太炎的见解更具代表性。章以木有文、散之别,前者自显纹彩,后者则须青赤雕镂为喻,分人类文化为能自行恢宏的“因任”型与唯能仿效他人的“仪刑”型两大类。他说前者为通达之国,可以中国、印度、希腊等国为代表;后者则以日本、日耳曼等国为代表,章氏以“因任”、“仪刑”规范各国文化,自然是不科学的,但他毕竟已看到了各国文化有各自的“性”,即内在的模式机制[36]。在另一处,他又明确地表示反对那种认为世界文化将归于西方文化的一元论观点。他说,“万国皆有文化”,一些人“盛称远西,以为四海同贯,是徒知栌梨桔柚之同甘,不察异味,岂不惑哉”[37]!以栌梨桔柚同甘而异味比喻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其类文化的见解鲜明而传神。章氏强调有人以中国文化“不类”西方文化“为耻”,自己则“以不类方更为荣”。在他看来,中西文化是互相平行的两大区域性文化,中国文化的独立价值也正在于此。
辛亥后,杜亚泉和梁漱溟进一步发展了类文化的思想。杜亚泉在《静的文明与动的文明》一文中说,因地理条件不同等因素,东西社会现象诸多差异:西方“以自然为恶”,“注重人为”;中国“以自然为善”,“循天地为主”。西洋社会是外向的,“以个人为中心”,好竞争,轻道德;中国社会是内向的,“拘束身心,清心寡欲”,重道德,少冲突[38]。据此他将中西文化概括为“主静”、“主动”不同的两种文明,以为二者犹如异地并生的两种草木,殊科异类,各具特色,并无高低优劣之别,“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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