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附益,并引朱子的话以为证。朱熹宋理学家,非东汉朴学,其学近于今文,以此庄存与可引二程语录,至此刘逢禄进而引用朱熹。此与道统论者自董仲舒而及韩愈以及宋代理学一脉相传者若合符节。《左传》中又有“五十凡”,他也加以抨击道:
“凡例以称人而执为执有罪,固不可通矣。郑自受盟于蒲,《经》未著其背中国,故执之,非伯讨也。作伪者以其例不可通,遂诬为受赂而与楚会,又许子重救郑。不知楚自盟蜀之后,恃其强暴,再驾伐郑,后复溃莒入运,岂以重赂求郑者哉!”(《左氏春秋考证》)
此以凡例为不通。《左传》如去掉书法、凡例、“君子曰”及一切解《经》语,当不成其为传《经》书。他并且以《史记》证《左氏》,发现《左氏》记载有不同于《史记》者,遂以为后人的附益。比如《左传》有“惠公元妃孟子”,刘逢禄曰:
“此篇非《左氏》旧文,比附《公羊》家言,桓为右?子,隐为桓立之文而作也。《鲁世家》云:‘惠公嫡夫人五子,公贱妾声子生子息,息长,为取于宋,宋女至而好,惠公夺而自妻之,生子尤,登宋女为夫人,以尤为太子。’《年表》桓公母宋武公女,生手文为‘鲁夫人’,亦不云仲子,盖太史公所见《左氏》旧文如此。刘歆等改《左氏》为传《春秋》之书,而未及兼改《史记》,往往可以发蒙”(《左氏春秋考证》)。
以上是一些站不住的议论,是一些武断的说法,这种鲁莽灭裂的理论至康有为、崔适而集其大成。而崔适的说法正可以抵消刘逢禄的说法,刘逢禄尚以为刘歆“未及兼改《史记》,往往可以发蒙”,崔适则可以刘歆曾经编伪《史记》,以证《左氏》之为传《经》书,因而有《史记探原》一书。康有为则又和当时的*联系在一起说刘歆窜改《左氏》的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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