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并。刘逢禄重新严格今文、古文的界限,而以《周礼》为“战国阴谋渎乱不验之书”(《公羊何氏释例·朝聘会盟第十五》)。这种意见来自东汉何休,如今重新提起,这也说明以古文经为治国方案的时代过去了,时代变了,条件变了,不是对于封建社会修修补补的时代,是如何适应新社会发展的时代,古文经完全无能为力,所以刘逢禄也就弃之如遗。
刘逢禄对于另一部古文经《左传》也进行抨击,作了全部否定,以为其中的义法凡例处在刘歆伪造,他有《左氏春秋考证》一书,认为《左氏春秋》犹如《晏子春秋》、《吕氏春秋》。直称《春秋》是太史公所据旧名,冒名的《春秋左氏传》乃是东汉以后的以讹传讹,而其始作俑者实为刘歆。《左氏》本不传《春秋》,刘歆乃效法《公羊》,缘饰书法、凡例、“君子曰”等于《左传》,一似《左氏》本传《春秋》,者,他说:
“余年十二读《左氏春秋》,疑其书法是非多失大义。继读《公羊》及董子书乃恍然于《春秋》非记事之书,不必待左氏而明。左氏为战国时人,故其书终三家分晋,而续经乃刘歆妄作也”(《左氏春秋考证》)。
这里指出《左传》书法多失大意,而以为《春秋》非记事书,不必待左氏而后明,并认为三家分晋以后续经乃刘歆妄作。他并且具体地指出左氏书法之不当处,如“元年春王正月,不书即位,摄也”。以为“此类皆袭《公羊》而昧其义例,增‘周’字亦不辞”。对于《左传》中的“君子曰”,他也曾经指出:“君子曰,?考叔纯孝也”之不辞:
“考叔于庄公君臣也,不可云‘施及’,亦不可云‘尔类’,不辞甚矣。凡引‘君子’之云,多出后人附益,朱子亦尝辨之”(《左氏春秋考证》)。
由《左传》书法及于“君子曰”,以为出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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