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者刑之精华也,失乎礼即入乎刑,无中立之道,故刑者礼之科条也。《春秋》之道始于元,终于麟,绝于夏之冬而犹系于周之春,威历而不试,刑措而不用,此亦太平之极轨也。若乃意深于拨乱,故制刑常用重典,无变三代之实而有异文武之文,然其原心诛意,禁于未然,其立法严,其行法恕,匪用为教,覆用为虐,则秋茶也。曲学阿世,缘经文奸,岂非罪哉!抑又闻之董生,《春秋》显微隐权,先德而后刑,其道盖原于天。……夫刑反德而顺于德,亦权之类矣。……矫枉者弗过其正则不能直,故权必反乎经,然后可与适道”(《公羊何氏释例·律意轻重例第十》)。
以上论“礼者刑之精华也,失乎礼即入乎刑,无中立之道,故刑者礼之科条也”。这不同于正统派儒家关于礼的定义,不同于封建社会初期礼刑分别用于不同阶级的传统,所谓“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是这种传统,而今谓礼是刑之精华,刑是礼之科条,不入于礼即入于刑,无中立之道。这几句解释体现了公羊派是儒家左派的传统,体现了公羊派的多变精神。“无中立之道”更是对于正统派儒家的革命,所谓孔孟之道,从一点上说,即“中庸之道”,他们以为过犹不及而严守中庸,如今说“无中立之道”是反乎中庸,反乎中庸即反孔孟之道,无论刘逢禄意识与否,这是一种崭新的精神,是新儒家的口号,儒家而反对中庸,是儒家而反对儒家,所以我们称之为新儒家。本来公羊—荀卿学派就是新儒家,至此这新儒家还在发展他们的学说。刘逢禄的议论颇有辨证的意味,他说:“刑反德而顺于德,亦权之类矣。……矫枉者弗过其正则不能直,故权必反乎经,然后可与适道。” 刑反德而顺于德,权反于经而适于道,使刑与德、权与道都处于对立统一的地位,这样才会有发展的前途。这种崭新的议论是有他的阶级基础的,说明阶级关系在变换中,一切价值的概念也在变换中,礼与刑的概念在变换中,它们不再是不同阶级的所有物,新的阶级在出现,对于他们是用礼还是用刑?他们不是地主,也不是农奴,礼与刑都不适用,于是变更礼与刑的定义,礼与刑不再是隔绝的了,它们对立地统一起来,于是资产阶级强调法,刘逢禄也说:“五经之有《春秋》,犹法律之有断令。”法律统一了礼、刑,礼与刑都丧失其原有地位而为法律所取代。
公羊学派始终和法家接近,但他们缺少法家的治国方案,所以今文经不得不借古文经以济其穷,刘歆、王莽如此,王安石如此,刘逢禄而欲改革亦应如此,可惜他摒弃了这种作法而排斥古文经,这是扬弃了今文学派的优良传统,以致重新引起今古文之争,愈演愈烈,清末康有为和章太炎遂各代表今古而进行了持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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