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广总督例兼五口通商大臣的历史有关。此外,广州府及南、番二县官员,也仍以地方官员和洋务委员的双重身份,参与对外交涉。
本节主要讨论在两广总督的督率运筹之下,光绪、宣统年间广东具体处理对外交涉的人员、机构的演变情况,以及某些与对外交涉有关的规程。
差遣“委员”或“洋务委员”襄办交涉事宜,虽然一直是广东当局的一项似乎行之有效的措施,但毕竟不是正规的机构设置,无法应付日益纷繁的对外交往和交涉事务。早在鸦片战争时期,林则徐就感到原设于澳门、“专司夷务”的澳门同知和香山县丞,不足以应付“愈形吃重”的对外交涉。在“夷人变诈多端”、须“认真厘剔之际,控驳尤贵得人,必须官职较大之员,方足以穷弊源而制骄纵。”他奏请准许派新任广东高廉道易中孚驻扎澳门、“督同澳门同知查办夷务。”不久道光帝谕准所请,“俟一二年后,夷务肃清,再将该道撤回任所,以重职守。”〔10〕这是在澳门同知、香山县丞之外第一次委派高级官员较长期地专门处理对外交涉的尝试。林则徐被革职后,这项措施未能实行。直到光绪年间,广东的交涉仍然是“委员办理”。这就与广东交涉纷繁的局面不相适应。1877年,两广总督刘坤一在致友人的信中形容:“此间交涉繁难,足为直隶之亚”,各国领事动辄纠缠,“事无巨细,并无一人代为调处”。〔11〕设立专门办事机构,已成当务之急。次年11月,刘坤一向清廷奏报,已在广州设立“洋务公所”,由他“遴派熟悉洋务人员专办交涉事件。”刘坤一委派请假回籍的广西补用道许其光、前任碣石镇总兵彭玉为洋务公所督办,遇有督抚饬办交涉之事,即由许其光等“会同藩臬二司,督饬公使文武各员查照条约,悉心核议,”然后禀商督抚,由其定夺妥办。刘坤一将设置洋务公所之事奏报清廷,并同时咨明总理衙门和南北洋大臣。〔12〕这是两广总督之下第一个较为正式的办理洋务的机构。
但洋务公所还只是刘坤一个人设立的办洋务班子,并非常制。1881年初,清廷鉴于各口岸交涉日繁,在英法等国公使要求下,着手制定各地中外交涉的有关规程。总理衙门与英国公使威妥玛商定的规程要求,各国领事官遇有要事,可照会专办洋务的道员,由道员转申督抚,督抚之意见,札行该道员,再由道员照会领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