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给予部分的法律权利,即在划界中不以这些岛屿为基点划等距离线,仅给予其周围一个不超过12海里的领海区。如1968年意大利与南斯拉夫关于亚得里亚海海底划界协议中,在以两国大陆海岸为基点划出的中间线附近,有两个南斯拉夫小岛——珀拉格鲁兹岛与卡约拉岛,两国没有因这两个小岛而把中间线往意大利海岸方向移,仅是给每个小岛以周围12海里的领海区。1969年卡塔尔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布扎比)的协议中,也是给予中间边界线附近的属阿布扎比的大伊纳岛以周围12海里的领海区。
(3)忽略不计,即以两国间的大陆海岸为基点划等距离线,不考虑线附近的岛屿存在。如1968年意大利与南斯拉夫《关于划分两国之间大陆架的协定》,均不考虑双方所属的岛屿。1985年利比亚与马耳他的大陆架划界,属马耳他的菲尔夫拉岛亦被忽略。
在上述三种方式中,第一种当然是越南最欣赏,因为在划界中如给白龙尾岛以大陆同等的法律权利,作为基点与比之大得多的中国海南岛之间划等距离线,那么越南可多得到大约1700平方海里的海区,这不是白龙尾岛本身应该得的份额,而完全是把中国的所得打了个大折扣(注:The Law of the Sea and Maritime Boundary Delimitation in South—East Asia,p.89.)。这样做显然是
<< 上一页 [21] [22] [23] [24] [25]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