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平,也是中国所不能接受的。中国喜欢的可能是第三种方式,因为中国可以提出,白龙尾岛在海域划界中属特殊情况,不能作为基点划等距离线。正如1971年6月,当时的南越与印尼划分纳土纳群岛北部的大陆架,印尼要求以海域中的岛屿为基点,在纳土纳群岛与越南的昆仑岛之间划中间线,这样做对印尼有利。但南越认为应该以越南大陆海岸与加里曼丹岛海岸之间划中间线,因纳土纳群岛在大陆架划界中属“特殊情况”,作为基点划中间线对越南不利(注:The Socialist Republic of Vietnam and the Law of theSea,p.242.)。
再说,白龙尾岛在划界中的法律权利还应与其特殊的历史事实联系起来。据说该岛原属中国,中国人在岛上已居住了几个世纪,在1957年把白龙尾岛交给越南之前,岛上尚居住有267名海南岛居民(注:OceanDevelopment & International Law,vol.30,no.3,1999,p.245.)。有关白龙尾岛交给越南的原因,据越南原部长会议边界委员会主任刘文利的说法,当1955年法军根据1954年日内瓦协定从北纬17°以北和白龙尾岛撤出时,因越南人民军正忙于接管其他地方,故把白龙尾岛请中国代管。中国于1957年将该岛交还越南时,还赠送了一艘小型舰船以保障该岛与中国之间的联系(注:刘文利:《越中关于黄沙和长沙两群岛的争端》,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1996年版,第56页。)。这些情况是否属实尚有待于研究,但无论如何,白龙尾岛历史上曾经属中国管辖是事实。在划界过程中,倘若能考虑到这一点,头脑也许会冷静一点,对该岛应给予有法律权利也会作出较为妥善的处理,以使划界问题得到公平的解决。
3、湾内资源问题。
北部湾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在渔业资源方面,它是中越两国的主要渔区之一,有着众多的鱼类及其他水产;在矿产资源方面,它蕴藏着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据中国海洋石油公司估计,海湾是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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