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最大的油气蕴藏区之一,蕴藏有大约22.9亿吨石油和14440亿立方米天然气。此外,海湾也是中越两国重要的海上交通航道。(注:Ocean Development & International Law,vol.30,no.3,1999,p.236.)
这些经济因素将影响到北部湾的海域划界,就以渔区的管理来说,由于主要渔区分布在北部湾中线靠越南的一边,故在划界谈判中,中国可能提出保护传统的捕鱼权,使之不因划界而受影响。这种做法在国际实践中已有不少先例,如1986年法国与意大利在博尼法乔海峡的海域划界协议,1984年法国与摩纳哥的海域划界协议和1974年印度与斯里兰卡的历史性水域划界协议。这些协议都是有规定各国的传统捕鱼活动不因划界而受影响。当然,捕鱼的范围如何划分尚不清楚,但它将是谈判中必须考虑的问题之一。在此之前,中越双方已签署了不少有关北部湾捕鱼的协议,对双方的渔区管理作了适当的安排,例如在沿海地区划分各自的捕鱼范围,规定一方渔船未事先获得批准,不能进入另一方的渔区,但除了沿海地区之外,双方渔船均有权在湾内作业等等(注:Ibid.,pp.244-245.)。相信在今后的划界中,双方将会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
至于石油与天然气资源,在海域划界实践中普遍采用共同开发的形式。这种形式既有利于划界谈判的顺利进行,又可保证资源共享上的公平分配。越南在这方面已有过一些成功的经验,如1993年与马来西亚签署在南海海域的共同开发协议,1994年与泰国签署共同开发有争议海域的协议,而中国亦一向提倡共同开发,最近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朱邦造随同中国总理朱róng@②基访问新加坡时,又重申了这种立场。这些说明,中越双方均有共同开发的倾向,在划界谈判中,很可能会考虑到不同程度的共同开发,不管是整个北部湾海域,或者是湾内的部分地区。
综上所述,1885年中法两国根据《中法越南条约》的规定,分别派出勘界大臣对中越两国陆上边界进行会勘。在会勘后期,双方使臣有划分芒街附近沿海岛屿的归属,其划分线就是
<< 上一页 [21] [22] [23] [24] [25]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