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了数亿卢布。罗启泰还在华俄银行的协助下,于1897年6月底成立了一个旨在解决“关于蒙古之工业开发问题”的“特殊的辛迪加”——中国矿业公司。按照成立章程的规定,公司资本为五十万卢布,公司理事完全为俄国人,利润按股份多少分配于各股东,百分之二十二点五归华俄银行。该公司的成立,使沙俄侵略者顺利地取得了“承租蒙古金矿的开采权”。沙俄政府就是这样利用华俄银行的上述所作所为,集中而又大量地掠夺了中国的各种财富,在给中国人民带来深重灾难的同时,大大地增强了沙俄的经济实力。
维特创建华俄道胜银行的主旨,当然是要使该银行成为修建西伯利亚大铁路,并将其横贯中国东北,吞并中国北部(即所谓的“满蒙”)地区的最有力、最方便的工具。实际上,维特的胃口大得很。他为使沙俄在与英国争霸中原的斗争中取得先手之利,指使华俄银行勾结法国巴黎荷兰银行、比利时国家银行,由比利时合股公司打头阵,以贷款无折扣、利息低、自由雇佣比利时技师为诱饵,于1898年10月与清廷签订了芦(沟桥)汉(汉口)铁路贷款合同。该合同章程共二十九条,规定向中国贷款一亿一千二百五十万法郎,年息五厘。合同授权华俄银行经理有关芦汉铁路借款内的股票,代办有关存款、汇款、付款,并说“该银行等既代收存款项,应将所存之数生发利息,务令与中国总公司极有裨益”。此句实是一句甜言蜜语,目的在于给清廷一个定心丸吃,使其心甘情愿地上当受骗。实际获利最大的依然是俄法两国。这正如法国驻华公使施阿兰所说:
法国和俄国、比利时协同一致,从一八九七年起,在借款的形式下取得了(芦汉铁路)让与权和经营中国第一条铁路干线的权利,……法国和它的盟国(指俄国)、伙伴比利时,在中国铁路上取得了突出的地位,这个首次的决定性战役,对我们来说是无可争辩的结束了。
随后签订的《芦汉铁路行车合同》,虽然表面上规定由“比公司选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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