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2月28日,中、 法两国政府在重庆签订《关于法国放弃在华治外法权及其有关特权条约》,法国将北平使馆界之行政管理权,鼓浪屿公共租界的行政管理权,天津、汉口、上海、广州四地的法国专管租界之行政管理权,均移交中国政府。这实际上是法兰西共和国临时政府补办外交手续。
日本战败投降后,在伪满洲国内的辽东半岛日本租借地,日本在沈阳、长春、安东三地强行划定的“日租界”,以及营口的“日租界”和北平使馆界,均当然为我国收回。
居留地因不涉及国家主权问题,所以废除不平等条约中未提及居留地问题。
【参考文献】
[1]威罗贝.外人在华特权利益[M].北京:三联书店,
<< 上一页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