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我国没有收回租界。
1940年11月30日,汪伪国民政府行政院长汪精卫与日本特使阿部信行签署《汪日基本关系条约》,虽规定“交还其租界”,但日本政府既不愿实行,英、法、美各国也不承认汪伪政权。所以,1940年的《汪日基本关系条约》中所说的“交还其租界”,并没有成为事实。
1941年5月,江西省主席熊式辉上书行政院长蒋中正, 主张我国自行宣布废除不平等条约和收回租界与租借地。同年5月26日, 我国外交部长郭泰祺致函美国国务院,希望战后恢复和平时,美国能废除与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但接任外交部长的宋子文及驻美大使胡适对此均不表赞同。同年5月和7月,美国与英国分别照会我国外交部,表示愿于和平恢复后放弃与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款,另订新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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