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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近代租界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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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26:3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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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有日本租界”[17]。事实是,“1907年11月起,中东铁路公司根据俄国擅自制定和颁布的所谓自治会章程,在路界内一些地方推行地方自治的活动走向公开化、具体化,首先要在居民人数较多的哈尔滨、海拉尔等地建立‘自治会’(或作‘议事会’, 即市议会)……。1908年初,(俄国)在哈尔滨路界内悍然举行‘自治会’的选举,建立了‘自治会’、‘理事会’等机构;以后又在满洲里、海拉尔等地相继推行”[19](P257)。1908年5月, 清政府与俄国签订的《东省铁路公议会大纲》,一面认为路界内的“中国主权不得稍有损失”,一面却又肯定路界内各埠设立的“公议会”。日本对俄国侵犯中国主权的行动“默不作声……,以便自己在南满铁路如法炮制”[19](P261)。所谓哈尔滨俄租界的来历就是这样。而长春、沈阳、安东、辽阳、海城、开原、铁岭、苏家屯等地的所谓日租界,是仿照俄国“如法炮制”的产物。上述各地的所谓租界,都是日、俄两国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也从来未得到中国政府的承认,它们是居留地,不是租界。
芜湖的问题。严中平主编的《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列芜湖划有英租界,称“1877年4月设定,在西门外,南至陶家沟, 北至弋矶山麓,东至普潼山麓新安之普潼塔,西至大江”[10] << 上一页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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