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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近代租界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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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26:3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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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的问题。1903年10月8日,中、 日两国签订《通商行船续约》,“将湖南省之长沙府开作通商口岸……,但各国民人须遵守本埠二部局及巡捕章程与市民无异”。所以外交文件称之为自办工巡口岸,不得作领事专管租界解释。严中平在《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选辑》中,列长沙划有英、美、日三国租界,并注释称:“1904年10月2日, 日领事吉田要求在租界内保留地段为日本专管租界”[10](P53)。1904年, 清政府与各国签订《长沙租界地章程》,把“长沙通商租界定于省城北门外”。吴圳义的《上海租界问题》与张海鹏的《中国近代史稿地图集》均列长沙划有英、美、日三国租界。但楼桐荪的《租界问题》、钱实甫的《租界和租借地》以及1933年和1936年的《中国外交年鉴》均不列长沙划有租界。1944年汪伪时期出版的《申报年鉴》,1944年“各国在华租界现状表”中,亦不列长沙划有租界或公共租界。 << 上一页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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