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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英两国政府处理林维喜事件的手法与态度(之一)

时间:2007-3-9 17:26:42  来源:不详
710日,与前注The Chinese Repository所述晚了一天,此处以义律的记录为准。),当他知道这次冲突是与英船“卡纳蒂克”(Carnatic)号和“曼格洛尔”(Mangalore)号的水手有关时, 只好在案发当地利用金钱收买人心,布下利诱死者亲属之局。他曾多次强调自己的处事原则是公正的,因此他为死者家属提供了1500元的抚恤金;另以400 元作为应付一些低级地方官吏的敲诈;对那些蒙受损害的村民给予100元的赔偿。 他还宣布了两项悬赏,包括如能提供证据指证凶手者,赏200元; 如能提供证据指证骚乱的罪魁祸首者,赏100 元(注:《英国档案有关鸦片战争资料选译》上册,428页。)。 最重要的是他用钱换取了死者之子林伏超所立的字据,证明其父是死于意外,与洋人无关(注:《英国档案有关鸦片战争资料选译》上册,428页, 义律在信中谓:“死者的亲属给我送来了一封信,声称,他们认为他的死亡是一个意外事故,而不是人们故意造成的。”另参看《道光十九年第85号——林维喜之子林伏超所立的字据》(标题为笔者所加),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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