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律令,当时被称为“长毛”,是清代统治者污辱太平军的称号。
释文显然不够全面。既然只称蓄发者为“太平军”,读者必然会产生一种误解,即蓄发只是军队的事,与老百姓无关。事实上,太平天国军民全部蓄发,在太平天国治下,剃发是违法的。其次,释文认为“长毛”是“清代统治者污辱太平军的称呼”,与史实是颇有出入的。因为:
一、“长毛”,主要是当时人民群众对太平军的称呼。有大量公私记载可以作证。如周邦福《蒙难述钞》:“粤贼蓄发不剃,故俗语谓之长毛。”余一鳌《见闻录》:“百姓称捻匪为红毛,称贼为长毛。”这些记载都出于倾向清朝敌视太平天国的反动知识分子之手,他们都称太平军为“贼”,而特别说明称太平军为“长毛”的是“百姓”。
二、清代统治者一般不称太平军为“长毛”,当时一切官方文件与官修史书都可以作证。清代官方文件对太平军的标准称呼是“贼”(一切反动文人也都模仿这种称呼),太平天国死敌曾国藩所主持编篡的有关太平天国情报的专书就定名为《贼情汇篡》。此外也称“寇”,如《平定粤寇纪略》;也称为“匪”,如《钦定剿平粤匪方略》;也称为“逆”,如《忠武公会办发逆奏疏》。但是绝不称为“长毛”。我们现在所能看到的长长短短将近六十部约数百万字的官书或半官方的著作,就找不出一个不加“贼”、“寇”、“匪”、“逆”而单称“长毛”的例子。要说“长毛”是“清代统治者”的称呼,实在难以令人信服。
三、“长毛”并不是污辱性的称呼,最有力的证明是太平军有时也自称“长毛”。倦圃野老《庚癸纪略》:“俗称贼为长毛,贼亦自称之。”佚名《避难纪略》:“初至金陵时讳言长毛,后亦不忌。”顾深《虎穴生还记》:“有一小贼下船,向余曰:‘先生是念书人乎?’余曰:‘然’。出一封条令念,余如教。小贼曰:‘不差不差,的系先生。’又曰:‘先生毋恐,不要紧的,做长毛很有好处,不必想家。’”这一段对话极其生动,有力地说明了太平军自称长毛的情况。
我国民间一向有以借代的修辞方法来为别人取外号的习惯。例如称头发黄的人为黄毛,称留胡须的老人为胡子。这种称呼自然不是尊称,褒称,但也不能说是污辱性的称呼,只能说是平称,或昵称、谑称而已。“长毛”之称,亦复如此。清代统治者对太平军称“贼”、“寇”、“匪”、“逆”自是污辱性的称呼,当时的人民群众不愿模仿官方的称呼,就根据太平军外貌上的特点叫做“长毛”。
“长毛”是否贬称的问题,对于一般读者关系也许不大。但对于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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