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内容的不合情理
我们知道:石达开后来对簿公堂,直至在刑场慷慨就义,都是神色怡然,侃侃而谈,头脑十分清醒。据此来看,此信中某些说法则于情理难合,令人难以置信。
信中所说“阁下如能依书附奏清主,宏施大度”,然后再作答复,这就不免令人费解。骆秉章如果真的“依书附奏”北京的清朝皇帝,公文往返至少在一个月以上。即或骆秉章能够担当责任,在得到□批之前先行处理,自老鸦漩至成都公文往返也得十天左右。而当时军情紧急,瞬息万变,不要说是一个月以后,就是十天半月之后得到结果,对于解决石达开当时的问题都会失去意义。论石达开的精明,是绝不会作如此远水不救近火的空想。唐友耕当时驻军于大渡河北岸,此信如果是写给唐友耕的,似乎稍近情理。其实亦不然,因为《唐友耕年谱》本中,也有“阁下如能依书赴奏,请主(清朝皇帝)宏施大度”的话。如果希望唐友耕能够迅速作出决定,那是不切实际的,因为唐友耕的地位远逊于骆秉章,无此权力。笔者认为:仅就这一点而言,亦足以说明此信是赝品。并非出自石达开之手。
此信内容还有比较突出的不近情理之处,就是其中大部分篇幅用来絮絮不休地展示自己的思想,而对进行谈判的条件仅廖寥数语。我们不禁要问:石达开写这封信的目的是什么?希望解决什么问题?如果希望迅速通过谈判保救残军,那就应该开门见山,提出具体条件,进行谈判,愈快愈好,岂容闲情逸致,从容反省?这难道是想得到敌人的同情与谅解?如果自己决心舍命全军,不畏斧钺交加,身首分裂,那又何必要取得敌人的同情!通观全文,从文笔,从情调看来,豪情不足,伤感有余,不大像一位旷代英雄的绝笔,倒像是一位落魄文士的忆旧与抒怀。
笔者认为:仅从这一方面看来,此信亦不可能出自石达开之手,只能是他人代庖的赝品。
四、内容的不符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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