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法的研究。总之,近20年的戊戌变法研究已经达到了相当的高度。由此也引起人们对两个重要问题的思考,即在近代化史观的导引下如何给戊戌变法以科学的总体定位;戊戌变法的研究如何深入。
二
史观的不同,对历史事件的客观定位就会有很大的差异。在革命史观的制约下,一些好心的史学工作者为了肯定戊戌变法爱国救亡的进步意义,就千方百计让其向革命靠近。以往在记述中国近代史时,习惯上认为有三大革命高潮,即太平天国革命、戊戌变法和义和团运动、辛亥革命。这里的第一和第三次革命高潮且不作评论,而将戊戌变法作为第二次革命高潮的重要组成部分,显然是难以顺理成章的。因为戊戌变法并不是人们普遍接受的那种以武装斗争来夺取政权的革命运动。也有的史学工作者,出于肯定戊戌变法的良好愿望,认定戊戌变法就是一场革命。1982年前后,《光明日报》和《华南师院学报》先后有人著文,称戊戌变法要求发展资本主义,也要求改变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还要用新的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去代替旧的封建主义的意识形态,用君主立宪代替封建的专治统治,这是资产阶级的一次夺权尝试,是一场社会革命。这显然将和平改革也列入了革命范畴,与习惯上所称的武装革命混为一谈了。其实,这都是单纯革命史观指导下的一种误区。
平心而论,改良,或曰改革、变法、维新(笔者认为这些词汇无本质区别)也是社会赢得进步的一种手段,不应将改革与革命对立起来。综观古今中外的历史进程,可以清楚地发现,和平改革与武装革命是社会演进,尤其是*变革的两种必不可少的手段,恰如鸟之有双翼,车之有两轮,缺一则难以行进。通常情况下,如果有开明而富有远见卓识的当权者可以顺应时代潮流而进行改良或变法,则是最受人民欢迎又最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最佳改革社会的方案;而武装斗争则是在阶级矛盾极其尖锐,一切方法都无济于事的情况下解救社会而不得不采取的一种最后的方法。但在以往的中外历史进程中,开明的当权者总是少数,矢志去改革者更屈指可数,因而武装的革命斗争则较和平的改良在赢得社会进步方面就广泛得多。尤其在中国这样一个专制集权极为发达又延续时间相当长的古老的社会中,和平改良的成功十分少见,武装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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