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断无疑都是持之有故,言之成理的中肯之见。不过就当时的历史条件和维新派实行的变法而言,我觉得还有两点可资借鉴的历史经验教训。
第一,康、梁、谭等维新志士,大多数人都是年轻的知识分子,他们凭借热爱祖国的自觉和初步接触到的一些“西学”知识,可以理直气壮、滔滔不绝地发表维新变法的理论和方案,可以比较大胆地抨击封建专制制度、封建传统思想的弊病和陈腐,然而限于历史条件,他们并没有也不可能真正了解中国社会和中国“国情”。他们把维新变法看得过于简单容易了,认为只要得到光绪皇帝的支持,中央和地方的当权官僚、士大夫们懂得了维新变法的道理,新政就会通行无阻,立见成效。康有为在给光绪皇帝的《进呈日本明治变政考序》中说,只要“皇上乾纲独揽”,考察日本明治“变政之次第,鉴其行事之得失,去其弊误,取其精华,在一转移间,而欧美之新法,日本之良规,悉发现于我神州大陆矣”。他甚至还说,中国只要“近采日本,三年而宏规成,五年而条理备,八年而成效举,十年而霸图定矣。”其实,变法维新哪里会如此轻而易举。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压迫、统治下的中国,怎么会允许这些无拳无勇的维新志士去改革*,发展资本主义呢?当权的封建统治阶级又怎么可能甘心退让,把他们的“江山社稷”拱手送给那些“离经叛道”的“康、梁之徒”呢?所以在“百日维新”期间,皇帝发布的新政“上谕”尽管如雪片飞来,但绝大多数都不过是一纸空文。因为当时在朝廷内外,朝野上下,除了维新派和少数“帝党”开明官僚之外,可以说对维新变动那一套理论主张,不是视为异端,加以阻挠破坏;就是茫然莫解,心怀抵触。等到康有为等人感到阻力太大,改而采取缓和矛盾的策略,暂时收起“开议院”、“定宪法”等主张的时候,反动势力早已磨刀霍霍了。
戊戌时期的资产阶级维新派对中国的社会、国情缺乏清楚的认识,这不能责怪他们或因此而贬低他们。中国人民从鸦片战争开始直到五四运动以迄中国*党的诞生,用了八十年或更多一些时间,才对中国社会和中国国情有了比较正确的了解和认识,基于对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的科学认识,确定了中国革命的性质、任务、对象、动力以及指导革命的理论和策略。而在此之前的每一次改革和革命运动,都使得这种认识前进一步、加深一步。后来的革命和改革对以前的革命和改革,既是否定,又是继承。戊戌变法是中国近代民主革命历史发展过程的一个重要步骤和环节。它给后人留下了许多宝贵的遗产,当然也留下一些沉重的教训。恐怕这也就是它至今还被人们所重视、所研究的原因。
第二,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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