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崇伊带来太后训政的上谕,即是说太后训政另有原因,并非因袁告密引起。对于《日记》所述的经过,有人相信,有人不相信。不相信的主要理由是:维新党人的“谋乱”乃大事,荣禄和袁世凯不敢不及时奏报。而相信者则解释说:当谭嗣同夜说袁世凯勤王时,袁设词推宕,二人商定在九月天津阅兵时再说,因此并不急于奏报。
我认为《日记》肯定有所隐讳,但所述告密经过大体可信。袁世凯已承认初五日告密了,也就是承认清廷捕拿和杀害谭嗣同等六君子都是因他告密而引起的,这就够了,他没有必要再隐瞒荣禄向太后奏报的时间,作此隐瞒还有什么意义呢?
当然,要检验《日记》所述可信与否,不能仅靠“断之以理”的方法,而应找到袁世凯告密经过的原始记录,但遗憾的是今所见到的关于袁世凯告密的史料均形成于八月十四日清廷公布维新党人“锢后杀禄”的罪状之后,这就很难直接证实其可信与否。我们现在能做的只是间接印证,方法是考查清廷在政变期间的举措与袁世凯所述是否对应。
清廷于八月初六日发布垂帘诏,同时令拿办“莠言乱政”的康有为及其弟康广仁,而未涉及夜说袁世凯勤王的谭嗣同,这说明慈禧太后尚未接到天津方面的密报,如果接到密报,无论如何不会放过谭嗣同。
在清官方文件中捕拿谭嗣同的密谕是初九日发出的,称:“张荫桓、徐致靖、杨深秀、杨锐、林旭、谭嗣同、刘光第均着先行革职,交步军统领衙门,拿解刑部治罪。”(注:《戊戌变法》资料丛刊,第2册,第100页。)比较这道密旨与初六日拿办康有为的密旨,可以看到两者在行文上有重要不同,初六日密旨罗列康有为的罪名“结党营私,莠言乱政,屡经被人参劾”,而初九日密旨未说明谭嗣同等有何罪行,这是因为谭嗣同等是因“谋
<< 上一页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