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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在临时政府时期的斗争

时间:2007-3-9 17:42:21  来源:不详
努力,是想依靠这个政权来推行革命方略。也就是想通过革命方略所规定的军法、约法、宪法三个阶段,来实现资产阶级的民主*。

  但是,大多数的革命党人,却认为他“理想太高”,难以实施。孙中山后来在回忆时还愤慨地写道:“民国建元之初,予极力主张实施革命方略,以达革命建设之目的”;“而吾党之士,多期期以为不可。经予晓喻再三,辩论再四,卒无成效,莫不以为予之理想太高。”“呜呼!是岂予之理想太高哉?毋乃当时党人之知识太低耶?予于是乎不禁为之心灰意冷矣!”“此予之所以萌退志,而于南京政府成立之后,仍继续停战,重开和议也。”

  孙中山在《孙文学说》中曾反复论述在推翻君主专制政体后,必须经过一个过渡阶段,即所谓约法时期(即训政时期),才能进入宪政时期。他认为中国四万万人民“素为专制君主之奴隶”,现在经过革命推翻了君主政体,全国人民皆成为国家的主人,“此为我国有史以来所未有之变局,吾民破天荒之创举也。”但是,“数千年专制之毒,深中乎人心”,“中国人民知识程度之不足”,因此,必须经过“约法”,即“训政”的过渡阶段,“建设地方自治,促进民权发达”,培养人民的民主自治能力,作为实现完善的民主共和政体的准备。过去人们在研究孙中山的*思想的过程中,曾把训政时期完全看成是他思想的消极因素加以批评。这主要的是因为:孙中山的这种实现民主*要经过“训政”阶段的主张,以后曾为蒋介石所利用,成为他专制独裁的理论根据。再就是孙中山把推翻君主专制制度,从奴隶地位转变为民国主人的人民喻之为“初生之婴儿”,把革命党人喻之为“产此婴儿之母也”。并说,“既产之矣,则当保养之,教育之,方尽革命之责也,此革命方略之所以有训政时期者,为保养教育此主人成年而后还之政也。”这种比喻,确实是不恰当的。它反映了资产阶级革命党人轻视群众、高踞于群众之上的弱点。但是,我们不应该由于孙中山比喻的不恰当,和他在认识上的阶级局限性,而把他这一有一定合理内容的思想,完全看成为消极的东西。正因为孙中山看到了在长期封建统治下,封建思想对人民的毒害,人民的觉悟程度不够,所以他才认为需要有一定的时间,来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提高群众的觉悟,以便使人民能够行使和保卫自己民主权利。孙中山在革命方略中,之所以规定通过军法、约法、宪法三个阶段来实现民主共和*,从他主观上来讲,是比较研究了美、法两国的资产阶级革命的经验教训,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才确定的。应该说,他的*思想在这方面还值得我们重新认真加以研究。

  孙中山说,民国建元之初,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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