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团体的名义发表反对罢市宣言。
事态的发展,必然是扩大工人与商人之间的隔阂,最终是把商人(商业资产阶级)当成敌人,排除在革命队伍之外。尽管这不是孙中山的本意、不是国民革命纲领中所设想的。
国民革命运动的推进,工农运动的发展,造成了广东社会结构的裂变,城乡社会组成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原来就已存在的纯属自卫性质、农村中守望相助的民团以及民初成立的城镇中的商团,分别受制于农村地主富户士绅和城镇殷商商会,一直是官府认可扶持的民间组织、民间武装自卫力量,是官府实施基层统治的依托,属于合法的民间武装。一般说来,正常政府统治情况下,除警察、国防军之外,是不应该存在什么民间武装的。但是,为了动员工农群众参加国民革命,为了使各种社会阶层均拥有“自卫”的能力,孙中山及其革命政权又批准并扶持农民自卫军、工团军的组建。于是,在军队之外,出现了数种民间武装组织。1924年,政府与这些组织和武装力量的关系产生了新的变化。军队和民团、民团与农民自卫队、商团与军队、商团与工人自卫队之间都曾有冲突的记录、报道。
显然,工会和工团军、农民协会和农民自卫军是新受政府扶持,在冲突中政府的立场是明确的,也就是支持它们。这种结果必然导致社会结构出现裂变、社会组织相互对立。
在农村,随着农民运动的开展以及农民协会、农民自卫队的迅速成立,农民团体与地主、土豪及所控制的民团之间冲突事件很快出现,典型的如1924年6月间,广宁县劣绅雷东、黄鄂棠等出动民团围攻江屯、潭埔两地农会,揭毁会所,殴打会员,造成了全省第一宗地主民团与农民团体冲突的案件,案件的处理因国民党中执委、省政府保护农会、镇压民团、逮捕劣绅而告解决。但同类案件还发生在花县、东莞、广州市郊等地,如1924年10月花县田主维持会首领江耀忠、江建等人纠集土匪、商团、乡团三千余名进攻政府及农民协会。这类事件有增加趋势,而且驻防军队也参杂进对农会的冲击,引起农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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